用刀叉食炸雞竟犯法? 11個真假莫辨的美國法律 廚餘餵豬都唔得

撰文:果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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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包羅萬象:吃炸雞不能用刀叉、不能咬別人的漢堡、泡澡的時候不能吃橘子等奇葩法律在網上廣為流傳,讓人難以相信,但又說得像真有其事一樣,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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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翻遍美國各州法律,整理了11條與食物有關的奇葩美國法律,其中大多數是真的,但也至少有3條是胡說八道的,快來猜猜看,哪一條法律是真實存在的。

圖片來源:IG

一、用刀叉吃炸雞是違法的

Ginny Dietrick在佐治亞州基因斯維爾的炸雞店過91歲生日,她開心地用叉子叉起一塊雞肉,然後她被捕了。是的,被捕了,在這座城裏,用刀叉吃炸雞是違法的,只能用手吃。幸好最後市長赦免了Ginny,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是真的。這個法令於1961年頒佈,主要是為了強調基因斯維爾“世界家禽之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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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彈的醃黃瓜不能被叫做醃黃瓜

康乃狄克州的人對醃黃瓜真的很嚴格,醃黃瓜在一英尺(30.48cm)的高度被扔到地上不能反彈的話,是不能銷售的。有幾項法規明確規定了,不彈的醃黃瓜不是真正的醃菜。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是假的。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逮捕兩位醃黃瓜包裝工是因為他們出售的醃黃瓜不適合食用,而他的判斷標準是這些醃黃瓜扔到地上不能反彈,但這一批判標準沒有寫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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