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乘客搭車執19萬交九巴 律師:無人認領都唔入佢袋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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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遺是美德!早前有乘客在巴士拾獲一大疊合共19萬元的鈔票,他未有見錢開眼據為己有,而是將「失物」交予站長,最後順利物歸原主,事件圓滿結束,但若然物主在3個月後,一直未有現身認領,該19萬元會否歸拾獲者所有?有法律界人士指,若在公共巴士、港鐵範圍及機場拾獲他人物品,即使交給警方後無人認領,失物的擁有權仍是屬於相關機構,未必會交予拾獲者,當中按九巴機制,找不到物主會自行處理失物,如為賓物就會作拍賣,所得款項會捐贈香港公益金,亦即是就算是次九巴最終找不到物主,那名誠實乘客也不會因而領到有關現金。

有誠實乘客搭車拾到19萬元,轉交九巴代為處理,職員即場點算金額。(車長群組圖片)
有好心乘客將在巴士檢獲的19萬元現金交到大埔富亨總站,最後成功物歸原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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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達明律師指出,基於方便物主盡快認領,一般會將失物交予發現物品的所屬機構職員,而非即時交給警方。如市民在巴士拾到他人財物,多數會交給巴士職員代為處理。至於如何處理失物屬於民事法律,警方會按《警隊條例》第232章第40條(3)的規定,3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失物會發還拾獲者。

至於在公共巴士、港鐵範圍或機場發現失物,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香港鐵路附例》和《機場管理局附例》,這些機構具合法權利自行處置有關財物。即使拾獲者最後決定將失物交到警方,3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失物也不會歸拾獲者所有,警方會交予機管局、港鐵及巴士公司處理。

九巴會在三個月後將無人認領的失物交予拾獲者,但最後拾獲者不領取,會將失物拍賣及捐予公益金。(資料圖片)

不同巴士公司的處理手法略有不同,其中九巴失物組會根據失物資料嘗試聯絡物主,而身份證明文件及銀行咭等則會被寄回簽發機構。若未能聯絡失主,九巴會保存失物3個月,如3個月後無人認領,失物組跟據香港法例聯絡拾獲者領取物品。如拾獲者不領取有關失物,則九巴則會將該失物拍賣,所得款項會捐贈香港公益金。

新巴及城巴的條文則是如失物屬容易腐爛或有危險性,職員會即時處理,若3個月無人認領,便會直接將金錢捐贈及將失物義賣作慈善用途。

港鐵公司會保留失物1個月,如無人認領,將成為港鐵的財產,可以出售或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處置。(資料圖片)

至於港鐵則指明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歸港鐵公司管有後須由港鐵公司保留1個月,在期限屆滿後,如無人認領,該等失物即當作成為港鐵公司的財產,不受一切其他權利及產權負擔的影響,港鐵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處置。

機場方面,失物一般會存放3個月,逾期會交政府物流處拍賣,所得款項將作慈善用途。失物會按日期分類存倉,貴重的電子產品、證件和銀行卡等在獨立房間保存,容易變壞的食物則只保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