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港權 原居民大馬後裔賣丁權 劉業強家族公司涉套丁:無回應
高等法院上周一(8日)歷史性裁定丁權受基本法保障。社會對丁權爭議不斷,《香港01》就發現一個價值5億元的屯門丁屋屋苑,竟然由17名馬來西亞男丁申請所建——他們無居港權,卻可出賣丁權圖利,享受香港的房屋福利,難道丁權可超越國界?
《香港01》記者遠赴大馬,暗訪3名涉事男丁,由於父系為香港原居民,家族的男丁都出售丁權圖利,每人賺取10萬元。他們更透露中間人安排香港律師到吉隆坡,又大呻不滿丁費過少。
翻查文件,涉事丁屋地皮最初由已故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售予大馬男丁,男丁其後授權現任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借錢建丁屋。劉業強回覆查詢,表示沒有回應。
《香港01》偵查組 馬來西亞直擊
住在吉隆坡中產排屋的李X洪,記者到訪時他正在花園洗車,原本不太想跟陌生來客聊天,但聽到記者自稱是來自香港發展商,李X洪才願意淺談。
自稱家族已賣30丁權 「你哋早啲嚟就靚!」
他自稱自己家族已經賣出30個丁,上次賣丁已是六至七年前,當時賣10萬港元(下同)一個丁權。他是第三代香港移民,爺爺以前是香港人,他在大馬土生土長,一家都沒有香港身份證。他說現時有「自己人」肯出價15萬元買丁,甚至有人出價20萬元,更有介紹費,每介紹一個男丁可得1萬元。李向假裝發展商的記者稱:「你哋早啲嚟(買丁)就靚(大馬粵語,即「好」)。剩係呢度都六個(男丁)。我細佬又三個(男丁)。」
他說賣丁一般第一步是於當地簽文件,簽完可取1萬元至2萬元,之後到香港完成申建丁屋手續就再取約2至4萬,然後到丁屋賣出後,就再取尾數,如果賣不出,六年後才可領回尾數約6萬元。他說當地有「拿督律師」為他們辦手續,跟他們簽署文件,之後又會有香港律師來大馬為他們辦手續。
憶述廿名馬丁到港申丁屋 港地政官「無乜問」
他憶述當時去香港辦手續,一整批有20個大馬男丁到港,人數多得要分兩批去申請。當時飛機票及住宿都由發展商負責,一共去了三日兩夜。他說當時到港申請丁牌時,見到負責審批丁牌的香港地政官,他形容對方「都無乜問」:「(地政官)問你邊度,掃管笏,之後話阿爺係度(香港)出世,就搞掂。」談到尾段,扮成發展商的記者懇求對方介紹未賣丁權的男丁,剛好他十多歲的兒子回家,他說:「呢個仲有兩三年先賣得。」
【專頁】丁權無國界 大馬男無居港權竟有丁權 劉業強家族涉套丁
套丁小資料
由於丁屋現時一幢市價約1400萬元,但建築成本一般只須約120多萬元,因此吸引很多發展商建丁屋屋苑牟利。他們會先購入土地,再將土地以象徵價格,賣予原居民男丁,然後男丁向政府申請建丁屋,但實際操作權在發展商手上,建成後便賣給其他買家賺錢。整個程序俗稱「套丁」 。由於利錢極豐,一個丁屋屋苑往往已可帶來億元收入。
衝破香港邊界 丁權無國界
像馬來西亞人李X洪般的香港移民後代,不是個別例子。(詳情請參閱另稿)像他一樣祖父輩來自香港,在大馬土生土長卻擁有丁權,並已賣給香港同鄉的男丁,記者在大馬已經接觸到3個,他們都透露整個家族已賣出數個至數十個丁權不等。3個大馬男丁及其當地家人,在屯門掃管笏已經建成了一個價值5億元的屋苑。透過翻查涉事丁屋文件,記者重組整個套丁計劃,更發現涉事地皮最初源自鄉議局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劉業強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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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時小型屋宇政策,只要滿足兩個條件:一)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二)年滿18歲,就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政府或私人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
雖然在興建小型屋宇申請表中,清晰要求男丁填上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但大馬男丁作為新界原居民後代仍滿足申請丁權的條件。因此,只要父系源自新界原居民,而又屬男性,不論來自馬來西亞,甚至全球各地,無論經過多少世代,即使完全無居港權,亦可以享有香港丁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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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宜」填地融資售樓 股東為劉皇發夫婦
今次涉事的屋苑位於掃管笏村,「景宜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景宜發展」)於1992年、2006年及2009年分別購入涉事地皮(包括DD375 Lot702 S.B.及S.C.),而當時「景宜發展」的大股東及董事,正是已故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其妻子劉吳妹珠。
之後從2007年至2010年,「景宜發展」就陸續以50萬元至104萬元,將地皮分割並賣予28名男丁 。整個計劃中,大馬男丁佔17名,當中包括3名受訪的大馬男丁,其餘為港人男丁,大馬男丁佔整個發展項目六成。當時的賣地簽署代表均為劉皇發及太太劉吳妹姝。
劉業強獲大馬男丁授權借錢建屋
至2011年9月14及15日期間,11名大馬男丁在香港申請丁牌;之後3名男丁再於2014年9月25日同日取得丁牌,餘下3名男丁於17年至18年再申請到丁牌。2013年有11個大馬男丁再申請建屋按揭,平均每名男丁借入213萬元。雖然景宜已經將地皮出售予男丁,但所有大馬男丁都授權劉皇發兒子,亦即劉業強,申請建屋按揭。
現時17棟由男丁所建丁屋中,有五間在2017至2018年間已經補地價出售。以17年間出售的兩間丁屋為例,整棟賣出,每棟以1390萬元售出。五間丁屋中有兩間出售時,「景宜發展」再次擔任大馬男丁的授權人,處理賣樓事宜,由地皮發展至賣屋都有明顯參與。值得注意的是,景宜發展現時仍然持有上述28間丁屋之間的公用地皮即行人及行車路等。
劉皇發最後任期申報「景宜」 業務為「地產投資」
作為景宜發展的持有人,劉皇發未及見證全部丁屋出售,便於2017年7月因病身故。在他身故前一年,其子女家族劉業強、劉麗華、劉麗芬曾短暫擔任公司董事一個月,之後劉氏家族所有成員一同辭任董事,改由另一名曾任鄉議局顧問的徐姓男子擔任董事。當時景宜發展的股東為一間離岸公司,但同期劉皇發在2012至2016的立法會會期,仍有申報自己持有景宜發展,並表明業務為「貿易及地產投資」。
大律師何旳匡表示,一般套丁手法都是發展商將私人土地,轉名予男丁,之後再由發展商安排男丁申請丁牌,並向政府虛假聲稱男丁為土地實權持有人。到發展商建好丁屋,取得滿意紙,再代表男丁將丁屋賣出。何認為《香港01》的調查發現,屬類近操作,須要由執法部門調查後才可確定是否套丁。
為何劉業強會獲大馬男丁授權借錢建屋,家族公司是否涉套丁,劉業強只透過電郵回覆,表示暫時未有資料,未能回應。
地政總署回覆記者查詢,若任何人士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審批丁屋,便是涉及違法行為,亦指出對上述涉嫌「套丁」個案,屯門地政處會按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跟進,包括把懷疑個案轉介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然而,署方未有直接回應當初為何會向沒有居港權的大馬男丁批出丁牌,而當中是否涉及政策漏洞。
法庭於2015年底裁定11名沙田原居民與發展商合謀「套丁」,屬於串謀詐騙並判監,他們全部正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本年稍後會處理有關案件。
劉皇發、劉業強父子捲掃管笏村套丁發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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