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價官地】擺露天茶座收費沿用1972年標準 最低消費僅5元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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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取得官地被租用作露天茶座的全港數字:現時有約4萬呎官地被政府租出作露天茶座,合共一年卻只帶來1.1萬元的公帑收入;政策離奇沿用1972年的收費標準,令地租低得荒謬。
有餐廳牌照顧問表示,申請露天茶座牌照需要經過眾多部門,並不容易,動輒需時數月至一年。
有土地監察組織表示,現時地政總署就官地收費或賠償價錢並無定期檢討制度,未來有必要增加透明度,令公眾了解公共土地的運用情況。

政策由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於2002年推出,當日目標為振興本土經濟,惟政策實施至今15年一直未有檢討。(資料圖片/黃國立攝)

現時租用官地作露天茶座,收費遵照1972年的《土地(雜項條文)規例》收費標準交費,各區收費有別(參閱下表)。食肆只可以在部分時間擺放桌椅,讓食客使用,行人可通過該土地範圍。政策原本由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於2002年推出,當時香港經歷亞洲金融風暴,為振興本土經濟,惟政策實施至今15年一直未有檢討(詳見另稿)。

租用官地作露天座位標準收費率

區域 費用
香港島  
(a)由筲箕灣至堅尼地城的北面地區 (包括筲箕灣與堅尼地城) 每年每平方米$10
(b)柴灣及香港仔 每年每平方米 $5
(c)村區 每年每平方米 $2.50
(d)區域內其他地區 每年每平方米 $1.00
九龍 每年每平方米 $10
新九龍  
(a) 沙田坳道以西(包括香港機場) 每年每平方米 $10
(b) 沙田坳道以東至觀塘 每年每平方米 $10
(c) 茶果嶺 每年每平方米 $5
(d) 油塘 每年每平方米 $5
(e) 鯉魚門 每年每平方米 $2.50
新界 每年每平方米 $0.3

 

【賤價官地】酒店一年1200元租官地搞茶座 地政署:正檢討收費

地政處政策欠檢討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形容「(露天茶座收費)仲平過農地」,他指出,現時地政總署就官地收費或賠償價錢並無定期檢討制度,除露天茶座按1972年的《土地(雜項條文)規例》收費,現時徵收農地的「青苗補償」同樣是「50年不變」。

陳劍青認為,政府應該盡快檢討相關收費及估價機制,並公開所有官地租用的價錢及個案,令公眾了解公共土地的運用情況。對於露天茶座收費過低的問題,他認為如無特別政策目的,理應按市價收費,並將金額回饋社區。否則政府平租官地予餐廳東主,最後業主又向東主加租,最後反過來變成資助業主。而且目前香港經濟向好,政府亦無必要優惠餐廳東主。

對於露天茶座收費過低的問題,陳劍青認為如無特別政策目的,理應按市價收費,並將金額回饋社區。(余俊亮攝)

持牌店主讚有助生意

於元朗開設點心店的老闆關小姐說,開店不久已申請露天茶座牌照,至今已逾6年。她表示,裝修期間,設計師樓已建議店舖申請租用門前的官地作露天茶座。最終她經設計師樓協助下,順利取得露天茶座牌照。她表示,不少客人喜歡在露天茶座用膳,對生意大有幫忙,她笑言:「(政府)絕對無嘢益我,係呢個益我。」然而,關小姐亦指出,對面馬路的食肆由於店前街道較狹窄,因此長年不獲批露天茶座牌照,只得冒着被檢控的風險擺設露天茶座。

同樣於元朗開設西餐廳的曾先生表示,當日需要用一年多時間才取得露天茶座牌照,途中他「偷雞」於官地擺放茶座,就被食環署多次以阻街為由檢控,被罰短時間停牌。他說過程中最難是取得所在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同意。

於元朗開設西餐廳的曾先生表示,申請露天查座過程中,最難是取得所在大廈的業主立法案法團同意。(譚威權攝)

申請牌照情況 區區有別

現時市面上有多家食肆牌照顧問,協助食肆申請露天茶座牌照。記者綜合多個顧問的說法,得出數個申請牌照的成功條件:首先食肆門前街道須有最少15呎闊;其次,擺設露天茶座後不能阻礙行人路及消防通道;申請過程要獲得7個政府部門批准,包括消防處、警務處、民政事務處、運輸署等,有顧問更稱部份個案要到區議會諮詢。另外記者觀察所見,不同區份的處理申請處理略有不同,例如元朗區成功申請食肆的官地範圍會被劃上黃色界線,但未有於其他區份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