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3 現實版?】不滿丁權覆核判決 沙田原居民再倡發展丁廈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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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四年前就丁權問題入稟法院,本月初獲高等法院判決,原居民在私家土地建屋屬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惟裁定以私人協約方式、在政府用地興建丁屋屬違憲。排頭村和上禾輋村村民曾獲政府承諾,允許其在官地上以私人協約方式興建丁屋,不過判決一出,現時如要在擴展區內興建丁屋,將由合法變成違憲。大批村民對此感到極憤怒,認為政府沒有兌現承諾是出爾反爾行為。有上禾輋村原居民建議,不妨接受政府建議在2029年後取消丁權的提案,但要求政府以公私營發展模式興建丁廈作為賠償。

沙田區原居民:政府出爾反爾

沙田排頭村和上禾輋村的擴展區早已於1999年完成收地程序,至今近20年。沙田鄉事委員會前主席藍國賢對是次判決感到憤怒,又認為政府出爾反爾,沒有履行當年承諾發展擴展區一事,「當年政府以擴展區作談判籌碼,以說服我們鄉民收回土地,我們貢獻了土地供政府發展,當年村民認為是合法處理,現時法庭卻判決指擴展區違憲,那是政府出現前所未有的詐騙行為!」

上禾輋邨、排頭邨和元朗蝦尾村召開苦主交流大會,商討丁權發展方向,以及提出方法予政府解決土地不足和丁屋問題。(黃偉民攝)

殖民地政府於1972年宣布推行丁屋政策(小型屋宇政策),及後殖民地政府發展新界,向原居民徵收私人土地以發展新市鎮之用,遂向原居民提出解決方案,規定新界原居民可以在不需補地價下,可自行興建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樓高最多三層的屋宇,又規定不須繳交差餉。

1981年,政府再推行鄉村擴展區(下稱:「擴展區」)計劃,即由政府整合官地及私人土地,以私人協約方式批租這些土地予原居民興建丁屋。然而,政府於1999年以檢討丁屋政策為由,凍結了擴展區計劃,至今部分村落亦仍未完成收地程序。

大批村民批評,擴展區發展計劃凍結了幾十年,這段期間,該處近1.8公頃土地的規畫卻毫無進展,任由土地荒廢。藍國賢指,他與一眾村民都感到極度憤怒,又認為自己守法配合政府發展,最後卻換來不公平對待。

丁屋政策推行近半世紀,備受社會各界爭議。2012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指,新界原居民不能永享丁權,並擬以2047年香港回歸50年不變為限期,屆時不再批出丁權建屋,由於男性原居民需要年滿18歲才能申請建丁屋,因此建議於2029年劃線為申請丁屋「截龍」。

沙田鄉事委員會前主席藍國賢對是次判決感到憤怒,又認為政府出爾反爾,沒有履行當年承諾發展擴展區一事。(黃偉民攝)

原居民村民建議 取消丁屋改建丁廈

排頭村及上禾輋村代表都有出席是次會議,並就原居民丁屋去向作出討論。上禾輋村原居民代表藍志祥認為,目前一眾村民會等待政府及鄉議會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但若法院仍判決擴展區內建屋違憲,政府須對受影響的原居民作出相應賠償,他指,在擴展區內建以公私營合作模式建「丁廈」是其中一種出路,「林鄭話2029年取消丁權,截龍就截龍囉,咁可唔可以一次過集合原居民的丁權,興建兩棟丁廈,一條畀排頭村一條畀上禾輋村?」

2006年,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曾提議修訂丁屋政策,容許丁屋興建超過3層樓高,提高丁屋地積比例,增加丁屋發展密度。當時曾提議在排頭村及上禾輋村的擴展區率先試行。(資料圖片)

早於2006年,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曾提議修訂丁屋政策,容許丁屋興建超過3層樓高,提高丁屋地積比例,增加丁屋發展密度。當時曾提議在排頭村及上禾輋村率先試行,預計可提供2,000個單位。不過於2015年,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曾表態不接受放寬丁屋高度限制,拒絕將丁屋變丁廈,至今仍未有落實相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