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倡觀塘游泳池設授泳區 議員質疑:如何識別誰在教游水?

撰文:廖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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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游泳池內,不時會看見有人教授游泳,而習泳者與公眾泳者共用空間,難免會互相阻礙,甚至可能釀成爭執。有見及此,康文署提出在觀塘游泳池設授泳區,以減低公眾授泳活動對其他游泳人士造成的滋擾。不過,有關提議遭會上眾議員質疑對其他人造成影響,並對執法難度有疑問,「如何識別誰在教游水?」

觀塘游泳池過分擠逼 康文署倡設立公眾授泳區疏導

觀塘游泳池的使用人數相當高,根據區議會文件,單單去年12月觀塘游泳池共有76,031入場人次,比藍田游泳池(30,503)高出逾倍。而早前《香港01》曾經報道,多區的公眾泳池十分擠迫,包括觀塘游泳池其中一個訓練池,據了解其中一個擠迫原因是因為有人霸佔公眾泳線,以作授游。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日前在觀塘區議會提出,為加強管理在觀塘游泳池內進行的授泳/訓練活動,計劃在2019年泳季,即2019年4月中旬至 10月,在觀塘游泳池水深0.7-0.9米的2號習泳池試行劃分兩條泳線為公眾授泳區,限制各種授泳活動只可在公眾授泳區或在已租用的泳線內進行,減低公眾授泳活動對其他游泳人士造成的滋擾。

康文署倡增加公眾授泳區,以分隔習泳者與公眾泳者。(資料圖片/陳芷慧攝)

區議員質疑授泳區成效

一眾觀塘區議員對於署方的措施卻抱有保留,觀塘區區議員顏汶羽表示,難以介定誰人有權在授泳區中教授泳術,「授泳的人是否能收費,又是否要劃一個區域讓他們收費,這是需要討論。」他續指,現時香港共有六個公眾泳池有公眾授泳區,然而康文署並無經驗及數字支持,是否能有效疏導人流,「署方原意是不希望習泳的人影響其他使用者,但一些泳池設立授泳區,其功效有多大呢?我們卻不得而知。」

顏汶羽又稱,他對於授泳區授課不設登記制度抱有極大質疑,「無論是父母教子女,還是開班教游水,一律都安排到授泳區,並不存在登記制度,屆時將會有很多混亂和問題。」他稱,總體情況將在隨後觀察,「署方會先試行數個月,情況仍有待觀察。」

區議員對其效果有保留:「功效會有多大呢?」。(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難識別誰人在授泳者、習泳者和公眾人士

區議員鄭景陽則認為,設公眾授泳區的原意是好,原因在於公眾人士與習泳者曾因空間使用而產生衝突。不過他亦認為,即使劃分了公眾授泳區,署方人員也難以分辨在公眾授泳區中,誰人是授泳人士,「在泳道上面,好難看出誰人才是授泳者,所以執法上面會較困難。」

對於劃公眾授泳區能否疏導人流,鄭景陽則有所保留,「觀塘游泳池是區內地理位置較好也較多設施的泳池,所以自然也較多人會去。單單是劃公眾授泳區,其實也不能增加其人數的容量,反應該增加其容量,或擴建其他游泳池,以便作出分流。」他又批評康文署準備不足,未曾提出其他泳池設立公眾授泳區後的經驗。

區議員認為較難分辨誰是授泳,提升執法困難。(資料圖片)

公眾授泳區被質疑縮小公眾人士使用空間

另一位觀塘區議員徐海山表示,設立公眾授泳區有不少問題,例如會令其他泳客的游泳空間縮小,而且可能涉及收費開班的情況,也有機會吸引到一些人在授泳區外授泳,違反了公眾泳池不得進行商業活動的法例。因此在會上的議員反對。

「雖然劃分的區域是泳池整體的一小部分,但仍有些人會不依規矩,在授泳區外教授泳術,影響到其他泳客,這個問題無從解決。」他認為設立授泳區無補於事,同時其他有設立授泳區的游泳池,成效也不大。

申訴專員公署曾投訴公眾泳池違規授泳妨礙公眾

佔用公眾泳池作授游用途,而妨礙其他泳客的情況並非首見。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02年,便已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容許游泳會在公眾泳池違規教授泳術,妨礙其他泳客。申訴專員公署指,曾經發現一個游泳池中,除了主池三條已被某泳會租用的泳線外,餘下五條泳線及整個訓練池,亦被其他泳會佔用,作授泳用途;池邊的救生員對上述情況卻視若無睹,對其他泳客及已租用泳線的泳會不公平。

《公眾泳池規例》限制在泳池場地範圍內進行商業活動和行為,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泳池場地範圍內售賣、出租、要約出售、要約出租、為出售而展示或為出租而展示任何物品、物件或個人服務,亦不得乞求施捨或索取禮物或捐款作慈善用途。任何人違反條文即屬犯罪,可被罰2000元及監禁14天。而無論繳費行為是否在泳池範圍進行,任何收費授泳活動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