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泳池泳線被霸 康文署機制不透明 普及運動從何談起?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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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游泳成為不少市民的消暑活動,但在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池,有泳會霸佔半個公眾泳區授泳,可見康文署監管不力。此外,康文署亦屢次被揭發懷疑泳線分配不公,造成泳會壟斷泳線的情況,申訴專員公署上月主動就此展開調查。由於現時的泳會均有授泳班和訓練班,普及運動與精英運動發展界線模糊,公眾泳線不足和被霸佔不只涉及監管和執法,還揭示了體育發展欠規劃。

霸佔泳區、泳線為人詬病 署方多年執法不力

早前,有多個報道指出,多區的公眾泳池十分擠迫,包括觀塘游泳池其中一個訓練池擠滿人,泳班學員佔泳池一半位置;九龍公園泳池主池有數名私人教練授泳,學員不時與泳客相撞;屏山天水圍游泳池亦有不少私人教練在公眾泳區授泳,霸佔池邊地方。根據《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在泳池內進行商業活動,即未經署方批准的私人泳班,也屬違規。若該署發現泳會擅自在泳池內授泳,會即時勸止,如勸諭無效,便會把有關人等驅逐。

其實康文署縱容泳會在公眾泳池違規授泳,妨礙其他泳客,並非新事,情況多年來也沒有改善。早在2002年,申訴專員公署已經收過相關投訴,當時康文署回應稱,若要執法,必須有確實的理據,證明游泳教練與正在集體游泳的人彼此之間有商業關係,才能採取行動,但在舉證時往往遇上困難。話雖如此,《規例》也列明,在公眾泳池作出危害、妨礙或騷擾其他泳客的行為,或為其他泳客帶來不便的行為,均屬違法。即使康文署也許未能即場舉證,但泳會在公眾泳區授泳,可被視為妨礙其他泳客的行為,署方其實早可執法。

然而,公署翻查當年港島區其中一個公眾泳池的記錄發現,康文署發出了共168次口頭警告,但沒有要求任何人離開泳池,或提出檢控。可見康文署未有嚴格地執法,理應主動積極遏止歪風,不應等泳客投訴或公署界入才採取行動;至今仍有泳會擅自在泳池內授泳,擾民情況依然時常出現,未見明顯改善,甚至令市民無法游泳,更突顯署方監管不力。

。(楊宇翹攝)

除此之外,經署方認可的泳會亦有霸佔公眾泳線的情況。有非牟利泳會的創辦人稱,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有十條泳線,但只有三條留給公眾。康文署回覆指,在十條泳線中,有七條泳線開放予公眾人士使用,並表示日後會監察違規的租用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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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線分配機制不透明 公眾難監察

泳會不僅霸佔公眾泳線,更壟斷原本劃分予不同團體的泳線,康文署被質疑分配泳線不公。申訴專員劉燕卿上月17日宣布會主動調查、審研康文署其泳線分配制度是否恰當,以及有否履行監管責任。以往康文署以抽籤形式分配泳線予泳會,但這會令運動員訓練欠缺穩定性,不利體育發展。故此,康文署在2015年改變分配泳線機制,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讓合資格的泳會持續及穩定地提供訓練,促進體育活動的長遠發展,亦是可以理解。

康文署會先與六個主要體育總會和體育會協調分配泳線數目和時段,之後各體育總會須按一套公平合理的機制及既定程序,協調及推薦轄下屬會申請該總會獲分配的使用時段,最後由屬會向相關游泳池遞交申請以供審批。其他泳會則要以「計分」形式爭取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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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配泳線計劃推行多年,體育會獲優先分配泳線,未計較大型的泳會,六個體育總會去年的租用比率已高達60%,難免會造成「壟斷」的情況,變相令小型泳會更難租場。由於體育總會是按其自訂的評分機制,協調及推薦轄下屬會申請泳線,將康文署優先編配的泳線分配予屬會,但有關評分機制是否合理,公眾無法得知,亦不知康文署是否有足夠監管。雖然康文署稱,會與各相關體育總會及主要使用者再次檢視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但分配泳線的機制透明度低,公眾難以監察。為釋除泳線分配不公疑慮,康文署應提高分配機制的透明度,包括各體育總會是否按其自訂的評分機制。

泳線分配機制固然要檢討,但更大的問題在於政府欠缺體育發展規劃。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曾表示,近年游泳、三項鐵人和殘疾運動員屢創佳績,有多位曾經參加上述體育總會訓練的學員成為精英運動員,可見中央分配泳線計劃推行多年,漸見成效,也可促進體育運動的發展。不過,公眾泳池主要用於習泳、提供多一個運動及休閒活動的場地予市民,屬於普及體育發展的一環,而非用作運動員訓練之地,惟現時政府未有為兩者制定清晰的發展政策,運動員的訓練場地不足,以致泳會、體育會須與市民「爭場」。現時仍有泳會和體育會的運動員在公眾泳池進行訓練,足見精英體育發展欠規劃、訓練場地不足等問題。長遠而言,政府要區分兩者,並制定不同的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