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即時執法再無警告 首日至傍晚開出一張5000元定額罰單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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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餵動物擴至涵蓋野鴿的《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在生效滿一個月後,漁護署自昨日(9月1日)起即時執法,不再有口頭警告。漁護署表示,截至昨日傍晚6時,共發出一張5,0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經修訂的條例,禁止非法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大至野鴿。漁護署此前預告,新法生效滿一個月後,不會再對違規者口頭警告。新法除提高刑罰至最高可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的機制。

自新法實施後,土瓜灣馬頭圍道近馬坑涌道休憩花園的野鴿黑點,近日野鴿明顯減少。有市民認為,新法的定額罰款具阻嚇性,餵食人士減少,自然令野鴿減少,類似情況出現在深水埗元州邨等其他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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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蒲崗彩虹道遊樂場例外,昨日仍有大批野鴿聚集。有市民認為,可能仍有不少人未知道新法規,尤其是長者們,因為情況未見太大改善。

漁護署表示,正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此外,漁護署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