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 政府明起即時執法 最高罰10萬監禁1年
撰文: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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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一個月,漁護署表示明日(9月1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修訂條例下,禁止非法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大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的機制。
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31日)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已屆一個月。由明日(九月一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漁護署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漁護署已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並在有需要時安排聯合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行為,可致電1823舉報。
漁護署亦推出了以「全城唔餵」為主題的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包括在多區設置宣傳街站、派發小冊子,並聯同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及地區人士進行宣傳,讓公眾了解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帶來的負面影響,並宣傳最新的禁餵規定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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