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提你|禁餵野鴿新例今日生效 定額罰款5000元 首月先口頭警告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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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日(8月1日)正式生效,將現行禁止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展至野鴿,並提高刑罰至最多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從而減少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和環境衞生問題。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後將提高罰則。(資料圖片)

增執法人員類別 9月起不再警告

漁護署發言人稱,為給予公眾足夠時間了解新規定,執法人員於首個月會先市民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繼續違規才會採取執法行動。

9月1日起,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為有效執法,條例擴大執法人員類別,除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務人員外,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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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例實施前,記者到深水埗、土瓜灣區及港島維園等多處餵鴿黑點巡視,發現以往隨處可見的鴿蹤,如今只有寥寥可數,黑點位置地上亦已甚少遺下麵包碎、或野鴿糞便污漬。有區議員指出,近期在食環署加強清潔及向餵鴿人票控下,不少餵鴿人嚇得暫避風頭,亦令鴿蹤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