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法團通過3.3億工程 業主擬召特別大會被警告要付訟費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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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年樓齡的大埔宏福苑,其法團於今年1月通過3.3億元方案進行屋苑大維修,並要求8座共1,984戶,每兩個月、分共6期繳交16至18萬元的維修費。部分不滿業主曾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定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重新決定維修方案、以至重選法團代表;惟被現任法團拒絕,法團又向全屋苑居民派「問卷調查」索取民意,另向280多名不滿的業主發信,警告將有需要承擔訟費。

有業主周二(23日)晚上召集其他業主商討解決方案,並邀請反圍標大聯盟召集人莊榮輝講解情況。莊榮輝稱,目前屋苑可針對法團主席拒絕開會,向民政署投訴或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法團主席,並要求重開會議。有街坊指一直認為法團代表鮮少與居民溝通,但承認自己過去甚少理會屋苑事務,藉今次契機重新關注屋苑發展,「好多人都瞓醒!」

大埔宏福苑約50名業主周二晚聚集商討解決方案。(廖雁雄攝)

所有外牆重修 每戶需付16至18萬

據出席業主稱,法團今年1月提供三個方案,進行全個屋苑的外牆維修,當時三個方案中,第一個是就外牆損毀部分,採用紙皮石修補;第二方案則是基於第一方案,再塗上防水漆料,兩者均涉價1.5億元。

法團所選的第三方案是將所有外牆重修,再重舖紙皮石,標書估價是前兩個方案逾一倍的3.3億元,而至今年6月,法團突然又指,由於承建商未及訂購物料,需改用「瓦仔」(瓷磚)取代原來物料。

除此之外,法團亦要求全個屋苑共1,984戶,每兩個月、分共6期繳交16至18萬元的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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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稱收七成民意拒絕開特別大會 反圍標大聯盟教向民政署投訴

其後部分不滿業主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定要求,收集5%業主人數同意,於本月5日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重新決定維修方案、以至重選法團代表。惟至今超過法定限期的14日,現任法團仍未按條例要求通知召開會議,反而向全屋苑居民派「問卷調查」,並指索取七成民意下,拒絕召開特別大會。法團另向同意開會的280多名業主發信,詢問他們是否知悉若要就事件入稟狀告法庭,將有需要承擔訟費。

反圍標大聯盟召集人莊榮輝向居民講解指,目前可循法團主席拒絕按法定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跟進,因所謂問卷的「民意」不具法例效力,而《建築物管理條例》則明文規定只要有5%業主同意,法團便需開會。他表示,居民可向民政署投訴或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法團主席,並要求重開會議。

反圍標大聯盟召集人莊榮輝指宏福苑居民可向民政署投訴。(廖雁雄攝)

居民:法團以問卷充當承諾授權書

居於宏福苑逾20年的徐先生說:「(法團)每次決定都係寄份表叫我哋答ABC,無得畀我哋再選第4個方案。」他表示,雖然過去未有出席業主大會,但強調從未授權法團代表自己,法團卻會以問卷充當承諾授權。惟1月所開、議決維修方案的業主大會中卻並非公開會議,「開大會太唔透明,應該每個業主都有張通知書,你唔去你嘅事,唔應該用授權票遏止其他業主出席。」

居於宏福苑逾20年的徐先生強調從未授權法團代表自己,法團卻會以問卷充當承諾授權。(廖雁雄攝)

另一位居住20年的陳先生(化名)指法團一直以來「好麻麻、好差」,因為對上一次、約10年前有關污水喉的大維修,已令業主與法團關係轉差,最後令雙方需對簿公堂解決。他續指,街坊本有壞打算,但今次方案是「差到難以置信」。

他說,過去法團近十年都有「洗樓」取得居民授權,多涉有爭議項目;但當有人想召開特別大會,就會「威嚇」簽名業主稱有法律責任取消簽名。「今次睇到個效果,好多人都瞓醒,包括我自己,其實係好事嚟」,因為過去街坊為口奔馳,面對業主大會都會得過且過,今次引起大家關注也非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