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草案》恢復二讀 謝偉銓料減低圍標風險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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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維修的需求持續,令樓宇大維修有法可依的《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今日(3日)恢復二讀。條例草案主席謝偉銓認為,今次修例能促使小業主更大的參與,以及聘任優質承建商和顧問公司,減低圍標風險,他又希望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可針對其他較具爭議性的議題修改法例。
如每戶夾超過3萬 須5%以上業主親身開大會
民青局建議修例,針對樓宇大維修,如每戶需付超過3萬元的維修費,會要求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5%的業主親身到場,一同討論工程事宜才作決定,法團亦須就採購申報利益。
謝偉銓說對建築物管理有很深的感受,最初為訂立法律框架,讓業主有所依從,但法例實施多年發現不少短板,存在優化的空間,不少議題涉及相當複雜性和爭議性,需要較長時間處理。謝偉銓說,政府提出先易後難的做法,以較少爭議項目提出修例,他希望條例草案通過後針對其他較具爭議性和複雜的議題提出建議,和修改相關條例。
業主應聘請優質公司 並督促履職盡責
謝偉銓認為今次修例,促使小業主更大的參與,和聘任優質承建商和顧問公司,減低圍標風險。至於如何促使小業主參與維護自己大廈,他說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成立法團門檻等,除條例要有適切修訂,民政署亦必須加強協助。至於有機會涉及貪污和集團式合謀的高成本工程,謝偉銓認為除了政府加強執法外,業主亦應盡責參與,督促承建商、顧問公司等履職盡責。
倡政府加強推廣 民政處更積極設交流會
工聯會梁子穎說,過去也出現天價的屋苑維修工程,工程又判上判,最終損失都是小業主。他期望政府進一步修訂條例,讓更多小業主參與管理工作,他又認同政府修訂條例的內容,保障每一位業主,讓他們安居樂業。梁子穎建議,政府可加強物管工作的推廣和培訓,民政事務處代表可有更積極的工作和設更多交流會,而政府亦要編製更多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