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望法團處理樓宇大維修有法可依

撰文:梁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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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周三(3日)將恢復二讀《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修例會針對樓宇大維修,如每戶需付超過3萬元的維修費,會要求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5%的業主親身到場,一同討論工程事宜才作決定;法團亦須就其採購進行利益申報。她期望透過持續檢視條例,法團委員可清晰管理物業;而小業主則可參與和清楚了解樓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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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援三無大廈組織法團  協助運作2至3年 確保管理上軌道

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再次揭露香港樓宇尤其是唐樓、三無大廈的樓宇管理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政府今年會擴展支援三無大廈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由當區的非政府組織,聯同專業物業管理公司,主動聯絡大廈的業主並協助其組織法團;組成法團後,計劃亦會繼續協助法團運作2至3年,讓法團管理更易上軌道。而區議員和民政專員亦組成樓宇管理團隊,以協助法團在大廈維修前舉行業主大會處理維修事務等。

有法團用授權票自行決定維修公司 小業主夾錢才知費用高昂

她又指,在疫情過後,政府發出更多強制驗樓令,針對一些較大型的屋苑和大廈,其法團較有規模,同時屋苑的維修規模都更大,牽涉的金額更高;她指出,早前有大型屋苑中的小業主反映,有法團業主手持一批屋苑業主的授權票,代為投票決定承辦維修的公司,其他業主要在夾錢時才得知工程費用十分昂貴。

麥美娟指,《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涉及樓宇大維修,希望法團處理相關事項時有清晰法律依據。(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維修工程費若每戶付3萬元以上 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商議

就樓宇大維修問題,麥美娟表示,立法會下周三(7月3日)將恢復二讀《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列明如每戶需夾付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費,則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最少要有5%的業主親身到場,商議維修工程的事項。

此外,修訂條例規定法團在開會前公布維修工程的資料,當中列明每戶要攤分金額、讓業主清楚知道。在採購過程中,法團亦須進行利益申報,申明與該工程公司的關聯等。麥美娟稱,通過條例草案時第一步,下一步會持續檢視條例,以確保法團委員可清晰管理物業;而小業主則可參與和清楚了解樓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