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管理維修650萬貪污案 23被告涉行賄詐騙等罪 明年1月再訊
廉署早前瓦解一個樓宇管理維修貪污集團,涉嫌操控10幢樓宇的多個維修工程項目,賄款涉逾650萬元,為歷來最大型樓宇管理業賄案。涉案承辦商、法團成員、「中間人」等23人,被控串謀行賄、串謀詐騙等11罪。案件今(2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指案件牽涉大量證據,包括逾100小時錄影片段,因此需時進一步調查及檢閱證據,以考慮檢控的法院級別,申請押後至2024年1月22日,獲裁判官批准。全部被告獲准保釋,擔保金介乎1萬至10萬元不等,期間他們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離港。
被告報稱職業包括商人董事工程師等
23名被告: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張建華、粘清波、曹紹偉、吳德奇、陳俊傑、麥永泰、譚紹富、鍾國祥、陳茂盛、陳學欽、張寶儀(女)、楊永燊、王劭強、林慕媛(女)、潘志明、陳元正、吳梓楊、楊効燐、楊志峰和楊永昌,年齡介乎38至73歲,分別報稱商人、董事、工程師等。
涉及賄款逾650萬元
他們被控11項控罪,即8項串謀行賄、1項串謀受賄及2項串謀詐騙,涉及7幢私人住宅、1個居屋屋苑、1幢商業大廈和1個商場的維修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5.2億元,個別合約金額由約46萬元至逾1.6億元不等,牽涉賄款共逾650萬元。
12名被告任中間人角色
案中共涉12名「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吳德奇、王劭強、陳學欽、張寶儀、譚紹富、陳俊傑、麥永泰、楊永昌和楊効燐,其中莊、林、杜三人被指是涉案貪污集團骨幹成員。
涉向5名工程承辦商提供賄款
上述12人涉與5名工程承辦商陳茂盛、楊永燊、楊志峰、吳梓楊和林慕媛,向法團成員張建華、粘清波和曹紹偉,物管公司職員鍾國祥和潘志明,以及工程顧問陳元正提供賄款,以操控各項樓宇工程,包括大維修工程、升降機井道工程及物業管理合約的招標程序、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中期費用。
誇大多項小型工程報價
莊聰圖、陳學欽、林慕媛、潘志明、陳元正、吳梓楊及楊效燐另涉串謀詐騙,指他們曾分別誇大多項小型工程報價,以及在一項升降機優化工程投標中排除其他潛在競爭對手。
各被告所涉控罪如下:
🔵 莊聰圖:5項串謀行賄及1項串謀詐騙;
🔵 林雪邊:7項串謀行賄及1項串謀受賄;
🔵 杜漢森:4項串謀行賄;
🔵 陳學欽:2項串謀行賄及1項串謀詐騙;
🔵 張寶儀:2項串謀行賄;
🔵 譚紹富:1項串謀行賄及1項串謀受賄;
🔵 陳元正:1項串謀詐騙及1項串謀行賄;
🔵 張健華、粘清波、曹紹偉、吳德奇、陳俊傑、麥永泰、陳茂盛、楊永燊、王劭強及楊永昌:1項串謀行賄;
🔵 鍾國祥:1項串謀受賄;
🔵 林慕媛、潘志明、吳梓楊、楊效燐:1項串謀詐騙。
案件編號:ESCC2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