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消委會的真實與迷思:半世紀未解的消費者疑慮
來稿作者:楊美儀
消費者委員會近日刊登總幹事招聘廣告,其中一項條件要求是「能駕駛複雜政治社會環境」,這成為新聞焦點。然而,讓人意外的是,招聘條件中竟然欠缺一個最核心的要素——強烈的市場觸覺。這是做好消委會工作的基石,但這種觸覺並非後天可得,而是天賦使然。
市場觸覺的重要性
一位稱職的消委會總幹事,應具備對市場的敏銳洞察力,能夠凡事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消委會的核心職責,不應止步於建議消費者購買什麼,而是要了解市民的真正需求,並促使市場更公平、更透明。這種能力來自於「掃街」——深入社區、觀察消費行為、與市民交流。我經常強調零售業的尊貴買手不應老是坐在辦公室,而是應走到前線,這一點對消委會總幹事同樣適用。
一位好的總幹事,不僅要有「偵探般的頭腦」,更需具備「查根究底」的精神。例如,超市可見的杏仁茶,那裏來源地?是用南杏還是北杏?有否填充麵粉?原料是否經過漂白?包裝是否防潮標準?這些細節不僅關乎產品質量,更牽涉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同樣地,當Labubu公仔在經濟低迷中熱賣,市場上也開始出現冒牌貨,消委會應深入剖析其背後的消費心理:這是否體現了市民對情感寄託的需求,抑或該產品承載了某種文化與社交價值?若這些產品的價值包含了無價的文化與情感,消委會應教育市民辨別真偽。透過這類研究,消委會能更全面洞悉特殊經濟環境下的消費趨勢,從而制定更貼近市民需要的政策,推動市場朝健康與公平的方向發展。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多年,消委會的角色似乎逐漸偏離了其應有的使命。它更多地扮演了一個產品評級機構的角色,熱衷於發佈各類測試報告與產品建議,而非專注於推動立法與監管。這種角色錯位帶來兩個問題:
一、失去核心職責:消委會的本職應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但過度參與產品評級,反而模糊了其政策推動者的定位。
二、公信力受損:當消委會推薦某些產品時,難免引發公眾對其公正性的質疑,這對於一個應保持中立的機構而言是極為不利的。
為何半個世紀未能推動立法?
自1974年成立以來,消委會未能成功促成關鍵性法律出台,尤其是在產品標籤透明度方面。以化妝品、保健食品為例,香港法律雖規定產品須符合安全標準,但對成分標籤、原產地等並無強制要求。2023年,香港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的銷售額達310億港元,佔總零售額7.6%。如此龐大的市場,消費者卻對產品的來歷一無所知,這是對基本消費權益的忽視。
消委會缺乏執法權固然是一大掣肘,但這並非不能突破的障礙。問題的核心在於,消委會是否有足夠的使命感去推動政策改革?如果半個世紀以來,它始終未能解決消費者最基本的需求,那麼,它的存在是否仍有意義?
重拾初心,回歸核心職責,是未來消委會該聚焦的方向:推動消費者保護立法;提升市場透明度;及監督不公平交易行為。
消委會的使命,並非僅僅告訴消費者哪款產品好,而是要保障他們在市場中的知情權與公平權。只有這樣,這個半世紀歷史的機構才能找回其應有的公信力與價值。
作者楊美儀是大韓民國忠清北道榮譽大使、國際諮問官、美國認證專業美學家。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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