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復活節無假放 為何「勞工」低人一等?
現時香港有兩套假期制度,一個是一年17天、包括復活節的「銀行假」;另一個是只有12天、不包括復活節的「勞工假」。勞工假的安排,本來是香港仍是工業化社會的年代,用以保障基層勞工的折衷辦法,但時至今日,已演成「一假兩制」的不公平狀況。港府應該將兩個假期合而為一,令所有僱員都得享一年17天假期,為工作過勞的香港人減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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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為保障藍領 舊制多年未改
「勞工假」的設立,原意是保障勞工權益,因為在50、60年代,香港仍是工業化社會,當時不少工廠工人並無法定假期的保障,就算是遇上一些大節日,亦要繼續上班趕工,當時的港英政府為保障藍領階層的權益,於是在1961年起定立6天「勞工假」,之後續步增加至現時的12天,但仍與17天的「銀行假」少5天。
只是,香港早已告別工業社會,進入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形態,不過「勞工假」與「銀行假」這兩套假期制度,仍未統一。據政府統計處在2011年的調查,估計只有不足一半的香港僱員可以放「銀行假」。雖然社會上早有呼聲,要求政府將兩套假期制度合而為一,一律統一為17天,如在上一屆特首選舉之中,唐英年曾在其政綱中提出分階段劃一假期,但多年來港府未為所動,主要原因是受到商界的阻力,認為此將增加營商壓力,不過這個說法值得商榷。
香港與鄰近經濟體系為僱員而設的假日及所提供的公眾假期日數
國家/地區 |
為僱員而設的假日日數 |
公眾假期日數 |
泰國 |
13天 |
15天 |
香港 |
12天 |
17天 |
馬來西亞 |
12天 |
14天 |
菲律賓 |
12天 |
12天 |
澳洲 |
11-12天 |
11-12天 |
新西蘭 |
11天 |
11天 |
新加坡 |
11天 |
11天 |
中國內地 |
11天 |
11天 |
澳門 |
10天 |
20天 |
韓國 |
1天 |
15天 |
日本 |
0天 |
15天 |
資料來源:勞工處
成本增加有限 助紓工作壓力
一方面,港府曾經估計,若只能享有12天「勞工假」的近一百萬僱員每年多放1天假期,將為僱主帶來3.7億元的額外成本、如果增加5天假期,即將「勞工假」與「銀行假」看齊,涉及額外成本將達18.3億元。這筆額外開支,多多少少確會增加營商成本,但有勞工組織曾推算,如果以全港僱員每年的勞工成本估計超過5,000億元計算,新增的18.3億元,意味資方只是增加約0.3%的勞工成本。而且一般而言,勞工成本只佔整體營商成本約三分之一,即是統一兩個假期對僱主所帶來的額外負擔,實在是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有商界人士亦認為,香港一年的12天勞工假,已經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起碼較新加坡、澳洲等的一年11天為多,再增加假期並不合理。但同樣要考慮的是,香港人的工時是全球最長,每周工作時數高達50小時,明顯高於全球平均的每周36小時。因此,若將「勞工假」與「銀行假」合一,令香港僱員,特別是議價能力低、工時較長的基層僱員,可以得享每年額外5天的有薪年假,為他們紓減工作壓力,實在理所應當。
劃一假期對勞工成本的影響估算
增加勞工假日數 |
增加的勞工成本 |
增加一天 |
3.7億元 |
增加兩天 |
7.3億元 |
增加三天 |
11億元 |
增加四天 |
14.6億元 |
增加五天 |
18.3億元 |
資料來源:勞工處
逐步合併假期 勞資可創雙贏
事實上,將兩個假期合而為一,對商界亦有好處,既為員工提供多幾天假期休息「充電」,提升其上班時的積極性,將有助提高企業的生產力;且上百萬人每年若可多放五天假期,節日消費將可為零售、餐飲等行業帶來更多收益,創造打工仔與商界雙贏的局面。
因此,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應該仔細研究,在上任後推動劃一兩套假期制度,可以考慮分階段推行,例如每年增加1至2天勞工假,直至統一至每年17天假期為止,這將有助解決目前香港「一假兩制」對打工仔的影響,商界特別是中小企亦可有較充裕時間,逐步消化假期制度劃一所帶來的營商壓力與挑戰。
2017年勞工假與銀行假的分別
勞工假 |
銀行假 |
元旦1月1日 |
元旦翌日1月2日 |
農曆年初一1月28日 |
農曆年初一1月28日 |
農曆年初三1月30日 |
農曆年初三1月30日 |
農曆年初四1月31日 |
農曆年初四1月31日 |
清明節4月4日 |
清明節4月4日 |
- |
耶穌受難節4月14日 |
- |
耶穌受難節翌日4月15日 |
- |
復活節星期一4月17日 |
勞動節5月1日 |
勞動節5月1日 |
- |
佛誕5月3日 |
端午節5月30日 |
端午節5月3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國慶日10月1日 |
國慶日翌日10月2日 |
中秋節翌日10月5日 |
中秋節翌日10月5日 |
重陽節10月28日 |
重陽節10月28日 |
冬節12月22日或聖誕節12月25日 |
聖誕節12月25日 |
-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2月26日 |
資料來源:勞工處、政府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