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香港人「死無葬身之地」 港府要解殯葬難
在香港,陽宅難求,陰宅一樣難求。近年私營骨灰龕位價格飊升,大量非法龕場也應運而生。隨著政府收緊法例,業界人士估計將會有過百家私營龕場被列作違規,多達三十萬個先人骨灰恐無處安放。政府需要應付條例過渡期間的龕位短缺現象,安排地方暫存放於不獲發牌的龕場的骨灰,長遠要取得社區人士支持,增建公營龕場,並加強倡議多元化殯葬方式。
人口日趨老化 龕位供應追不上
隨著香港人口逐步老化,死亡人數正逐年上升,由1996年的約3.2萬人,增至2016的約4.7萬人,預計2026年達5.66萬人。更多人離世,令殯葬服務需求亦與日俱增,但龕位增長卻遠遠不及死亡人數的增長。
若說這個問題是政府無心為政,造成龕位短缺,未必正確。因為上屆曾蔭權政府早預見龕位不足問題嚴重,七年前提出「區區有龕位」政策。當時食衛局選取24幅擬建選址,可供應90萬個龕位,惟時至今日,只有鑽石山和長洲兩處啟用,設置2,540個龕位,連同位於和合石的4.4萬個擴建龕位,自2012年來只有不足4.7萬個新增公眾龕位。即使再次配售的龕位,截至去年也有2.4萬個輪候申請,先人要等待龕位,平均要等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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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私營龕位難求 造就違法經營
不少後人此刻唯有為逝者選擇私營龕位或者長生店,但截至今年三月底,符合地契條款同土地用途,亦無霸佔官地的合法龕場(俗稱「表一」),只有30個,當中的單人龕位堪稱「寸金尺土」,一般售價也要二三十萬元,更有可安放3名先人骨灰的龕位叫價超過三百萬元,若按呎價計,陰宅售價比豪宅單位更加誇張。
合法龕位不足、價格高昂,不少孝子賢孫只能退而求其次,光顧違規經營的非法龕場(俗稱「表二」)。目前已知的非法龕場數目有123個,其中79個的地契和短期租約不容許作骨灰龕用途,其他問題包括僭建、霸佔官地、不合乎規劃用途等,媒體不時揭發有龕場誤導顧客為合法經營,甚至出現在營辦者中途結業,遺屬無法取回金錢及先人骨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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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面臨的更大風險,是這些非法龕場極可能被政府取締,內裏數以十萬計的先人骨灰或被「逼遷」。因為政府在2014年提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並於本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立法目的是以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運,加強保障消費者。政府於條例刊憲後六個月內成立發牌委員會。於草案公布前(即2014年6月18日)已營運並已存有骨灰的骨灰安置所,必須在發牌委員會成立後的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立法規管應當 緩減過渡期陣痛
當然,立法規管龕場,整頓非法龕場的經營亂象,是正確方向,但政府需要考慮過渡期間安排。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處理現時存放在非法龕場的數十萬個先人骨灰,當骨灰安置所不獲發牌,營辦者會否妥善處置安放在其內的骨灰?食環署能否檢控違規者?食環署稱未來兩年轄下可供暫存的骨灰甕約6.5萬個,並會加強推廣多元化殯葬服務和運用火葬場暫存設施。署方需要密切監察供應是否足夠。
其次要考慮的是,過渡期間龕位價格的波動問題。由條例草案通過起計,在發牌委員會處理有關牌照申請期間,所有尚未獲發牌照的骨灰安置所均禁止出售或出租龕位。新龕位供應將會有一段時期縮減,合法龕位價格很大可能持續高企。市民固然要衡量應否在此刻購買,但政府亦應設法挪騰更多龕位供應,或臨時的安放設施,助有需要的市民暫時覓得安放先人骨灰的場所,以應對市場的一時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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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設計與配套 減建設龕場阻力
要增加合法的公、私營龕位供應,政府固然責無旁貸。但在香港,覓地興建龕場這裏不受歡迎設施,一定會受選址附近居民的阻力。市區固然人煙稠密,即使離開市區,居住空間不見寬敞,誰也希望居所附近景觀開揚一點,何況不少人仍然忌諱死亡,而骨灰龕場一向給人陰森恐怖之感,在春秋二祭更有大量人流穿梭,燃燒香燭冥鏹和灰燼也影響呼吸、孝子賢孫帶備大量食品祭祀先人也容易造成衛生問題。不少當區居民反對居所附近設置龕場,可以理解,當區區議員也難違背民意而行,令政府部門覓地建龕場更舉步維艱。
拜祭象徵慎終追遠,此傳統值得珍惜。無奈城市空間有限,當局應從設計和配套著手,興建融入社區環境的骨灰安置所。在設計方面,過去不少墓葬設施或龕場,建築都相當刻板,以多層高樓堆放一個又一個的先人墓碑,予人陰森之感,但現代化的龕場設計,應可與當區環境融為一體,如沙田區議會去年五月通過在石門興建骨灰龕場,設計採用了大量綠化元素,更設有公園可供社區人士使用,大大減低地區人士的反感。至於日本,著名建築師安藤忠雄設計的「滝野靈園」,建築風格莊嚴而優雅,更成為一個旅遊景點。
移風易俗需時 政府要提供誘因
而配套方面,地區人士對設置龕場的顧慮,主要是交通與環境問題。當局應該仔細研究擬設龕場地區的交通動線,確保前往拜祭的人士、特別是春秋二祭期間,掃墓人潮對該區居民的影響減至最低;且現代化的龕場,亦應考慮對燃燒冥鏹或以食品祭奠設有較嚴格的限制,促孝子賢孫以花束等拜祭先人,以減化寶或棄置食物祭品對附近環境的影響。
曾幾何時,不少香港人也堅持土葬。政府自70年代開始逐步以火葬代替,後來愈來愈多人接受。近年祭祀物品也愈見簡單,足以證明港人願意改變殯葬習俗,但移風易俗始終需要時間。在這段過程之中,政府應該盡量提供改變的誘因,除立法杜絕違規龕場、加強巡查,保障家屬在購買私營龕位時的權益,同時亦應從公營龕場的設計、配套入手,以至加強推廣海上撒灰等,為香港人解決身故後的「土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