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場條例料本月通過 30萬先人或須搬家 業界倡寬限至2047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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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本月將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若獲通過,條例刊憲後至各龕場獲發牌照前,都不可出售龕位。有業界及關注團體在電台節目表示,相信大部份私人龕場不符發牌要求,料最多30萬先人的骨灰要另作安置,要求政府增加供應。
政府希望透過以《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立法規管龕場及保障消費者利益,防止未能符合要求骨灰安置所違規惡化。業界及關注團體均贊成立法,不過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均指,條例生效後,估計現約150間私營骨灰安置所中,有3分2至過半的龕場未符合發牌條件,料最少有20萬至30萬先人的骨灰將要遷出,另覓「長眠之所」。
關注團體促1年要搬走
吳耀棠指出,政府應給予充足時間,供後人尋走新龕位,而現時公營龕位不足,輪候時間很長,建議寬限至2047年,減少爭拗。謝世傑則認為,當局在2010年已通知未合規格的龕場,當中有70%至今仍未向政府申請,「要處理應該已處理好,條例將有1年予骨灰遷出已足夠。」
業界:正規私營龕位逾10萬元
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指,政府計劃興建公營骨灰龕位時,往往遇上地區阻力,導致今日龕位短缺。現時正規的私人龕位過10萬元也很普及,過百萬成交的愈龕則為少數,又提醒買家購買龕位前亦應注意地契及限期條款,要清楚存放期屆滿後,若後人拒絕打理,骨灰可能會「被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