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分時段要照顧市民負荷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日前接受不同傳媒訪問,言及現時四成電力用戶已經完成更換智能電錶,並且提出等到未來三年全數工程告竣以後,就可考慮推出電費分時段收費措施,代表不同時段電力將有不同價格。事實上早在四年之前中電公司便曾推出類似的「智醒用電計劃」,為安裝了智能電錶的2.6萬個住戶測試按時段收費,當時安排是周一至周六下午6時至下午10時收費較高,周一至周六下午10時至上午9時以及周日的收費較低。
黃錦星又稱分時段收費可以減輕發電機組在高用量時段的發電量,從而令社會整體投放在這方面的資源減少,長遠來看應該同時有助減輕市民個人電費。另一方面,中電公司亦指過去「智醒用電計劃」旨在鼓勵客戶減少高峰時段用電以節約能源及電費開支,加上一眾參與計劃用戶受到「用電收費保障」,故此他們不會因參與有關按時段收費安排而需要繳付高於平常模式的電費。
市民電費負擔持續增加
不過,假若未來全香港電力用戶都要推行這種分時段收費模式,中電公司先導試驗計劃裏的「用電收費保障」恐怕不會得到保留。再考慮到它跟港燈月初才把電費增加5.8%及7%,政府的從2019年1月推行的「電費紓緩計劃」與今年6月開始的「新一輪住宅用戶電費補貼」又分別於2023年12月及2022年5月到期,同類補貼屆時如果沒有獲得延續,市民電費壓力無疑將會變得百上加斤。
從本星期一(11月22日)公布最新一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月報》來看,今年10月綜合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電力、燃氣及水」類別在總指數按年加幅所佔比例都是居於首位,而當局也承認各類物價指數在剔除一次性紓困措施後按月變動率有所升高,一樣「主要是由於新鮮蔬菜和電力費用價格上升所致」,可見市民近年電費負擔確實正在持續增加。既然「合理價格」同屬能源政策目標之一,那麼港府設計分時段收費機制亦需要注意此點。
參考鄰區制訂分段計價
電費分時段首先要照顧公平問題,一些人基於工作或身體健康等因素,用電根本無法繞開高峰時段,故此當局切忌匆促推出「一刀切」的安排令得他們開支大增。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便規定「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而台灣電力公司更容許用戶選擇「時間電價」與「非時間電價」下簡易二段式、簡易三段式與標準型等計費模式,這些做法都很值得參考。
至於分時段的峰谷價差同樣必須要有足夠落差,方能刺激市民改變用電習慣和避免機制淪為變相濫收電費的藉口。以2017年的「智醒用電計劃」安排為例,每度電原價1.13元在高用量時段多收逾半的0.6元,低用量時段則僅少收不足兩成的0.18元,峰谷價差不足二倍之餘卻又集中在高峰加幅上。然而參照國家發改委的建議,兩者視乎系統用電差率原則上不當低於4:1或3:1,比對之下香港顯然應該在調降低谷收費方面上多做功夫。
剛好毗連香港的廣東省,上月起便開始施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內容也是容許居民自主選擇是否執行,並將電費峰谷比價進一步提升至接近4.5:1,具體峰平谷比則是由1.65:1:0.5變成1.7:1:0.38,代表這次調整仍然係以低谷降價比例為主。明明香港附近地區都有這樣多可以參考的對象,何以政府主事官員及部分社會人士卻總是捨近求遠,急不及待尋找其他西方國家的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