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告別即棄膠餐具的決心
環保署在上周五(9日)起就管制即棄膠餐具開展諮詢,為期兩個月。政府就此政策拖拉至少廿年,諮詢拋出的時間表亦不確定,難令公眾對政府「走塑」決心。政府必須訂立確切禁止使用即棄餐具時間,同時要更積極協助飲食界和消費者適應新制度,以助降低替代餐具產品價格及帶動使用氣氛。
即棄餐具對環境的破壞有目共睹,而新冠肺炎導致的限制堂食措施,更令即棄餐具泛濫。正如環保署諮詢文件指出,內地、台灣以至世界各地政府近年亦陸續推出限用、禁用政策,香港其實已經落後於人。值得注意的是,環保署仿效外地,提議分期實施,但仿效又仿效不足。這見諸於第二階段沒有具體實施時間。
次階段欠落實時間 政府決心成疑
以內地為例,國家發改委決定分三階段實施,先在今年起禁止餐飲行業使用即棄而不可降解的膠飲管,地級以上城市的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即棄膠餐具,2023年起禁令擴至縣城,2025年大城市外賣領域消耗量下降三成。
反觀香港,環保署提議首階段在2025年推行,禁止銷售、堂食和外賣使用發泡膠餐具,以及禁止堂食使用非發泡膠餐具,外賣則禁止提供即棄膠飲管、攪拌棒和刀叉匙碟等。至於第二階段,外賣和堂食的管制相同,惟建議在首階段實施12至18個月後,視乎首階段的成效和替代產品市場是否成熟再釐定日期,意味實施無期。署方留下彈性,或許憂推行成效不彰,容易眼高手低不達標。但既然即棄膠餐具日均棄置量達200公噸,署方在諮詢文件列明塑膠垃圾問題「逼在眉睫」,政府應設想如何令飲食業界和消費者盡快適應,以便推前實施兩階段。
有餐具製造商指現時竹製可降解的即棄餐具的成本比發泡膠餐具貴兩至三倍,比塑膠亦貴三至五成。也許政府認為塑膠和替代餐具拉平價格的時間難以估計,才不肯為次階段建議期限。在實施初期,政府可以考慮給予小型食肆少量定額補貼,支援它們購買替代餐具,條件是為向顧客收取的容器費用設上限,不得濫收。
針對商民痛點 普及可重用餐具
針對現時應用程式叫餐風氣盛行,政府也要多想辦法令外賣顧客更方便使用可重用容器。現時不少外賣平台已給顧客選擇不要餐具,但鮮有辦法針對容器。在新加坡,有提供可重用容器的企業在去年起與食店和外賣平台合作,顧客只需交年費可以參與計劃,食店可以按顧客在平台的點餐要求,將食物放在可重用容器,顧客在用餐完後把容器退回任何一家聯盟食店,企業會負責清洗容器,顧客就不用洗碗。
這類跨界合作在香港不夠盛行,飲食業界可以把此理念引進過來。港府可以更進一步,例如為參與使用可重用容器於外賣服務的食肆寬減部分食物牌照費用。
環保署提出訂立禁止塑膠餐具值得肯定,但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時間表。港人普遍支持環保減廢,只是現實問題阻礙他們實踐。因此,由現在至法例落實之後,政府要積極解決食店和消費者的痛點,例如透過補貼和打通物流鏈,令市民容易轉用可重用容器,以證減廢環保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