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兩年終於修例 勞福依舊「拖字訣」?
超強颱風「山竹」2018年9月吹襲本港後,塌樹景象隨處可見,多條巴士、鐵路路線無法提供正常服務。惟因熱帶氣旋信號已經除下,一眾市民無奈被迫上班,導致當日各地路面情況極度混亂,當時景象至今讓人記憶猶新。然而等到兩年過後,周三(17日)勞工及福利局才終於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僱員補償保障至要在這種「極端情況」上下班的僱員。
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只有在八號風球等惡劣天氣訊號生效期間前後四小時內員工遭遇的意外受傷或死亡視作因工所致。惟風球除下只能代表天氣情況的轉變,並不代表路面情況適合市民繼續經濟活動,市民如在這種「極端情況」上下班依然有可能遇到危險,因此當局建議修例在政府宣布「極端情況」後上下班的僱員同樣可以受到《條例》保障。
天災上班欠保障 打工仔等足兩年
「山竹」過後當日香港交通情況十分混亂,然而政府事前卻無任何機制容許從事非緊急業務的員工暫時停工,這無疑屬於本地勞工權益缺失的一大明證,至於政府事後研究有關「極端情況」應對機制,具體修例建築竟然還要等到兩年之後才能提上議會審批,更見其工作進度之緩慢,反映政府根本無心保障勞工權益。
天災之後要求大批僱員乘車上班,本已增加收拾路面情況難度,而上班的員工在此過程亦當得到法例保障,容許他們可在路面情況回復前先留在安全地方……這些道理明明看似天經地義,但方案在勞僱會獲通過後竟被形容為「喜出望外」,實在也是香港打工仔的悲歌。
勞福落後非一例 僱主話晒事?
在香港社會的資本主義體制之下,資本高度集中在僱主的手上,勞工為求生計往往處於被動。使得僱勞關係極不平等,本應介入其中的港府又袖手旁觀,結果導致香港社會變得始終是以僱主為大,就連「天災應否上班」如斯顯淺問題也能拖拉兩年,難怪在其他牽涉僱勞雙方議題上情況更不樂觀,像是勞工假、銀行假平權擾攘良久以後竟要分批八年慢慢執行,標準工時承認研究十載仍舊落實無期,取對強積金「對沖」安排則配合商界一拖再拖,近日還被我們的勞福局局長借勢威脅取消以換取討論失業保業。
本港勞工福利寸步難行,歸根究底還是政府傾側商界,漠視勞工訴求所致。政府應對廣大勞工負起責任,更進取地立法保障勞工權益,而非一味等待資方妥協讓步。在商言商,商界所想固然是將利益最大化,政府無法指望商界能在勞工權益問題上事事同意。誠如近來最低工資討論一樣,經濟不景使商界希望「慳得一蚊得一蚊」,但卻無視最低工資升幅長期「跑輸」勞動市場的事實。政府若對商界處處讓步,香港恐怕只能出現今次這種天災上班可當工傷之類「到皮唔到肉」的保障。
「山竹」吹襲已是兩年之前,其間標準工時、取消強積金「對沖」等議題無所寸進,而疫情下掀起的失業保險呼聲更加消亡於羅致光的玩笑當中,到頭來香港人得到的竟然只有「極端情況」上班可當作工傷這種「喜出望外」的保障。想要扭轉此一景況,政府必須踏出主動一步,不再默忍商界為所欲為,否則本港勞工地位只會更形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