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打工仔被「負鐘」 責任不只在勞方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疫情期間不少企業選擇縮短營業時間,但員工上班時數減少同時引發「負鐘」爭議。早前一間上市時裝公司縮短分店營業時間至八小時,但因僱傭合約仍然維持每周54小時,因此大批員工被視作每日「負鐘」一小時,導致有員工在離職時因欠鐘而遭扣假甚或扣薪。店舖提早關門能否成為「負鐘」理由亦引起社會關注。
灰色地帶待理清
根據《僱傭條例》,除了條例規定的情況外,如僱員缺勤、損壞或遺失僱主財產、膳食、住宿、借糧等,僱主不得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任何款項。在公司主動縮短營運時間的情況下,員工無法履行工作時數的責任,是否應要由員工全數負擔,值得社會思考。例如有律師回應傳媒時指,僱主自行縮短營業時間不能成為扣薪理由。若由企業主動要求員工縮短工時再從中扣薪,如此情況是否合乎法例要求,最後或許要勞資雙方對簿公堂才能解決。
雖然涉事員工經歷多月爭議後最終能收回公司所扣薪金,但自疫情以來,本港勞工被迫放取無薪假、每月出糧被打折等的情況已屢見不鮮。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表示近期接獲十多宗類似投訴,發現「負鐘制」在本港零售業頗為普遍,不少零售店舖及時裝品牌亦有同樣現象。疫情之下多個行業失業率大增,員工為保住工作,面對企業安排往往只能忍氣吞聲。
勞資地位不對等,不時令僱員在談判上處於被動。若負鐘制已成業界常態,要打工仔獨力改變生態更是困難重重。勞工處理應積極調查類似案件,了解事件是否涉及僱主剋扣工資,並在勞資談判上為僱員主動介入事件。計算僱員薪酬時,「負鐘」被視作扣除薪金、假期的理由,無疑讓僱員的待遇保障受到打擊。勞工處的天職是保障勞工權,這不只是讓僱員有工做,還應包括打擊各種剝削手段。
政府資助保員工
即使企業因營商環境改變而縮短營業時間,員工也不應成為企業的開刀對象。若無薪假或「負鐘制」等安排屬法例容許的灰色地帶,由勞工處與勞工及福利局更應帶頭檢討現時法例,應是當局的考慮方案。
從改動《僱傭條例》入手,或未必能趕及社會的迫切需要。在疫情期間要鼓勵僱主避免向員工開刀,政府仍可以先從給予企業的支援入手,在保就業計劃的發放條件上,對無薪假、負鐘制等的安排加以限制。例如政府可研究要求僱主承諾維持僱員月薪,若僱主減少員工上班時數,政府所給予資助亦應按比例減少,以讓政府資助能真正幫助基層員工維持生計。政府保障就業不能僅僅保住公司繼續營運,反而讓前線員工受盡疫情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