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自僱員工欠保障 勞工改革須重視
早前一名Foodpanda女外賣員被發現在染病後一直沒看醫生,仍如常工作14天,直至家中丈夫被感染後病危要送院救治。事件引起關注,忌醫背後的因為自顧員工擔心會被強制隔離、無法工作失去收入,即使出現病徵仍「夾硬」上班。其實疫情期間勞工保障已不夠完善,自僱員工可謂雪上加霜,政府應正視問題。
另一外賣平台Deliveroo員工表示,公司早在1月、2月時設立了基金,假設有外賣員不幸「中招」,公司會照出糧派發補貼金。這一安排看似較其它企業「優待」,但這種原本應通過法例予以員工的基本勞工保障現在卻成了企業的「心意」,性質改變也難保障執行力。
不僅是自僱員工,疫情下企業的常規員工也未必獲得足夠保障。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堅抗將新冠肺炎列爲職業病,因工感染僱員只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追討補償。然而果效如何?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統計,截至8月20日懷疑因工作受感染的個案最少319宗,多為碼頭工人及飲食業從業員。但截至8月22日,勞工處正跟進的86宗個案,僅7宗的僱主承認責任,落差之大反映染病僱員多數保障不足,也反映政府沒有針對性安排下,羅致光所謂的依《僱員補償條例》追償難以落到實處。為了保障手停口停的打工仔,政府應對因工感染新冠肺炎提出更具體賠償和津補措施。。
政府要追上新經濟模式
隨科技發展及新經濟模式興起,香港愈來愈多自僱員工,但他們不單在疫情下欠缺勞工保障,平日的保障亦不足夠。羅致光2018年回答議員質詢時指,港府沒計劃擴大《僱傭條例》涵蓋範圍至彈性工作人士,讓香港逾51萬自由工作者勞工權益無著落。
有見這種僱傭模式受歡迎,西方國家皆在致力解決這種工作模式「自由」背後的弊端——勞工保障不足。歐盟2019年4月通過法例,規定企業要對參與散工經濟人士提供最低保障,如基本工作日數和參考工時、提供取消工作的補償,成員國有三年時間推動新法。美國加州參議院2019年9月通過法案,將州最高法院去年對物流公司Dynamex旗下工人以承包者身份做員工工作的裁決寫進法例,讓企業把獨立承包者重新歸類為員工,須給予假期。又比如英國上訴庭指Uber司機沒有定價權、Uber可透過演算法和用戶評分間接操縱司機,裁定司機是員工而非自僱人士,積極推動立法保障該類從業者的勞工權益。
可見我們並不是沒有辦法保障自僱員工的權益,只是香港政府並沒有察覺這種新興僱傭經濟的增長趨勢和重要性,也沒有積極尋求保障該類從業員的方法。2018年,零工經濟為美國和全球分別帶來1.3萬億和4.5萬億美元收入。世界銀行也在2018年底提出有必要加強零工經濟從業員的保障,免受僱主剝削,但同時又不能扼殺新經濟創造職位的能力。隨着西方社會多已着手改善有關問題,港府須及早研究相關立法,為自由工作者提供最低的保障,以免在勞工保障和新興經濟模式的發展上落後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