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股息稅 如何令稅制更為公平?
近年市民對於政府增加公共開支的需求與日俱增,香港稅基亟待擴闊,開徵股息稅是值得考慮的選項,惟有關倡議常遭質疑。有論者認為,既要設立股息稅,又要透過稅額減免解決「雙重徵稅」的問題,是多此一舉,倒不如直接增加利得稅。
香港的利得稅固然應該增加,即使本地首富李嘉誠亦曾呼籲提高企業利得稅1至2個百分點。不過,設立「股息稅」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增加企業稅負,而是政府在向市民徵稅時,應該按照其個人負擔能力,按不同的入息來源(包括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繳付稅款,反映「能者多付」的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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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採用的稅制是「入息分類稅制」,而不是「綜合所得稅稅制」,政府只會以利得稅、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分別就業務利潤、租金收入以及受僱入息徵稅。在這種稅務結構下,大型企業的董事兼股東可以給自己發放微薄工資,但讓公司穩定地發放股息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從而迴避向政府繳交薪俸稅。
以股息稅配合富人薪俸稅 可減輕基層、中產承擔
但質疑者一定會說,「雙重課稅」問題怎麼辦?我們早前已經撰文強調,環顧國際經驗這只是技術上的問題,並非不能避免,不應該作為主要反對的理據。但在本地的脈絡當中,有一點反而比較值得討論的,即如果將外國稅額減免制度應用在香港脈絡當中,因現時香港的薪俸稅標準稅率是15%,企業利得稅率多於200萬的應評稅利潤的稅率則為16.5%,在此情況下,企業股東因個人課稅稅率低於公司利得稅的標準稅率,兩者之間不存在有待補足的差額,故設立股息稅就似乎顯得多此一舉。
不過,股息稅倡議並不能單獨地看。我們另一篇討論稅制的文章,就曾參考2016/17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分布,該年度全港共有逾176萬名薪俸稅納稅人,實繳約588億稅款。年入息60萬元以下的市民有約135萬名,佔全部納稅人逾四分之三,每人最終課稅年度稅款平均介乎20元至1.47萬元,他們包括基層和中產,但合共也只繳交了全部薪俸稅的8.6%左右。
相反,年入息一百萬元以上的市民有約16萬名,每人最終課稅年度稅款平均介乎11.5萬元至302萬元,卻合共交了全部薪俸稅約74%。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免除上述135萬名納稅者的薪俸稅,以減輕其日常開支,緩解供樓、交租壓力,同時增加750萬年入息以上稅階三個百分點,估計足以補回少收的稅款。
換言之,如果將薪俸稅標準稅率由現時15%提升至18%,則合資格股東就有責任補回個人課稅稅率與利得稅之間1.5%的差額,不但可以減輕基層和中產的負擔,更可進一步擴闊稅基,同時達到實質增加利得稅的效果。
而對於一般小股民,或是退休投資者來說,買股收息確實是現存為數不多的「上流」途徑,或是維持退休生活的收入來源,如果不論貧富一律徵收股息稅可能會弄巧成拙。因此,工黨「大額股息稅」的意見值得採納,如設立個人股息稅扣減額,將市民每年首25萬元股息收入免稅,餘額才計入應評稅入息,例如可按1.5%徵收。
避稅問題誠須關注 惟不應因噎廢食
當然,有論者憂慮,如果徵收股息稅,可能會令公司減少派息,同時轉向董事發放巨額酬金,惟此說法顯然過慮。在上述制度設計下,不論該筆金錢是視作利得稅還是薪俸稅課稅,其所需要承擔的稅率都是一致的,並不存在避稅的動機。但為了確保公司維持派息政策,政府也可考慮在股息稅之外另開徵未分派利潤稅,以防止規避稅項。
此外,擔心股息稅令到公司減少派息,改為用作企業回購來「避稅」,從而影響股民利益的說法也不盡不實。因為對於投資者來說,不論企業將同一筆金錢透過派息還是回購股票,理論上都能獲益,兩者分別只是直接獲得金錢分派,和透過推升股價來獲得資產增值的回報而已。
更何況,現時市場上也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一類的公司,按信託契約條款須確保每個財政期間向基金單位持有人派付不少於可分派收入總額之九成,並沒有公司董事會或因私心而拒絕派息的問題。
惟必須強調的是,任何制度總會存在一些漏洞,或會導致一些人逃稅、漏稅。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是否有人「避稅」,就代表該稅制不合理?還是應該聚焦於制度目的,而非推行過程中的障礙,以免模糊焦點,錯誤地將一些可被技術解決的障礙無限放大,反而陷入因噎廢食的盲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