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衝突】巴勒斯坦前途未卜 世紀交易或「被缺席」
繼朝鮮和伊朗核問題後,意欲在國際舞台一吐烏氣的美國總統特朗普正籌劃一項「世紀交易」,以解決纏擾中東和平進程逾半世紀的以巴問題。雖然官方仍未對外公布和談的條件和細則,但從近日主理中東事務官員的舉動,可預見特朗普將會採取比前朝更強硬的取態,迫使巴勒斯坦人接受被殖民的政治現實。
美國上年無視國際法,執意將大使館遷都耶路撒冷後,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巴斯(Mahmoud Abbas)已明確拒絕由美國牽頭的談判計劃,但同時美方的中東特使Jason Greenblatt亦無視巴人在談判中的合法、合理地位,表明「巴勒斯坦人已不再是作出決擇的一方。我們已有一個計劃解決地區(紛爭),如果巴勒斯坦人願意,他們可以參與,當然他們也有自由不參與。」
拿着槍枝談和平 美國已無公信力主導談判進程
特朗普上任僅一年半,其外交立場除了不再強調普世價值及盟友關係外,與金正恩的會面亦反映出他並無傳統政客的顧慮。目前,美國正籌備新一輪以巴和談,亦已借沙特阿拉伯國王之力,向阿巴斯轉交美國提案。按匿名的巴勒斯坦官員透露,美方建議在西岸和加沙的一半地區劃定臨時邊界,以成立巴勒斯坦國;又要求巴人在邊陲村落和社區建造「新耶路撒冷」(即變相承認以色列吞併耶路撒冷),並呼籲以人道主義解決難民問題。
可是,不論從道義或是現實考量,美國現時已無公信力來主導以巴談判進程,更遑論美方所提的方案是協助以色列合法化其殖民政策。自1967年六日戰爭後,以色列無視國際社會反對,在多個地區,包括西岸C區、東耶路撒冷及戈蘭高地(原屬敘利亞)實行定居點政策(Settlement Policy),作為種族隔離、提升談判籌碼及擴大領土範圍之策。可是,儘管國際法院早在2004年一份諮詢意見書中,表明定居點有違國際法;而2016年安理會一份決議中,聯合國亦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定居活動,並履行國際公約訂明的義務(註一),但作為美國的頭號利益代理人,以色列亦得以無視決議,續在巴勒斯坦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令加沙地區成為全球最大的難民營。
再者,美國亦曾有意推翻巴人的選舉結果,使兩者之間毫無信任可言。2006年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選舉中(Palestine Legislative Council),被美國劃定為「恐怖組織」的哈馬斯(Hamas)取得過半議席。更甚是,巴人在自由選舉中「投錯票」本已糟糕,但未幾美國又被哈馬斯洞悉其政變計劃,故時任總統布殊決定支持法塔赫(Fatah)武裝部隊,試圖奪去哈馬斯的合法管治地位,引發2007年的加沙內戰(註二)。此事除了證明美國對恐怖組織的定義存有矛盾(難道法塔赫不是恐怖組織?),亦可證明美國在以巴問題難以充當中立角色。誠如Ilan Goldenberg所言, 「當一方拒絕與你交談時,調解人根本不可能化解衝突或提出可靠的和平計劃。」
和平進程劍指伊朗 解決之道應建基於「242決議案」
雖然美國特使表示,「是次『世紀交易』旨在結束以巴衝突,並建立「阿以聯盟」對抗伊朗及區內恐怖主義的共同威脅」,但現實上,要鷹派主政的美國和以色列,提出巴人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可謂緣木求魚。以過去一年特普朗急功近利的「做deal」手法而言,「談判」的發展方向,大多都是美國以經濟援助,利誘其他阿拉伯國家接受「地區和平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強加於巴勒斯坦,以非真正尊重巴人意願。
以巴衝突的癥結,在於它不僅是政治問題,亦是歷史和宗教問題,當中更涉及多個阿拉伯國家。自以色列立國後,埃及、敘利亞、黎巴嫩、伊拉克和約旦等國皆想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分一杯羹,引發數次中東戰爭,奈何雙方均以「先發制人」和「防守」,來合理化出兵理由。二戰過後,國際社會欲以國際法處理糾紛,其本意是希望各國能放下部分主權,遵守共識和規範,故未來以巴談判應建基於1967年六日戰爭後,由安理會所通過的《第242號決議》,其重點原則包括:一、以色列武裝部隊從非法佔領的領土撤出;二、尊重和承認該地區每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及在公認邊界內安全生活的權利。
按聯合國的資料顯示,被以色列非法佔的領巴人領土中(包括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區),92萬名難民生活在圍城下,每天僅有4小時電力供應,失業率更達47%,超過50萬人活在貧窮線以下,處境水深火熱。同時,觀乎多年來美國和以色列的談判進程,正是看準巴人毫無討價還價之力,才會一邊擴張殖民地範圍,一邊要求巴人屈服。兩國叫價之高,才是令談判膠着的主因。
誠如另文所指,以巴問題的癥結,除了美國和以色列遠較巴勒斯坦強大外,各國亦以現實政治的眼光去看待「事不關己」的國際事務(或打算從中獲利),而非以美國自身過去多年所倡議的基本人權為原則。須強調,目前仍有不少人因為猶太人在二戰遭納粹屠殺,稱呼反對以色列的人為反猶太人主義(anti-Semitism);但反對以色列的種族隔離政權,不等同於反對猶太人,前者是建基於保障巴人的基本生存權及對國際法判決的尊重,後者是對仇恨猶太人或猶太教的意識型態,不可混作一談。既然過去多年聯合國的機制中,不少國家仍將自身利益置於國際公義之上,故由上而下的解決之道可謂名存實亡,但由下而上的全球公民運動,如全球「BDS運動」和國際聲援運動(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Movement )又能否解救巴人呢?時間會說明一切。
註一:在聯合國安理會第2334號決議中,雖然美國的棄權票令決議得以通過,但在奧巴馬任期內,美國亦承諾於未來十年,向以色列提供總值380億美元的軍事援助(美國史上規模最大援助計劃),故不可稱奧巴馬主政時,美國一改多年支持以色列的政策主軸。
註二:Rose, David. "The Gaza Bombshell." Vanity Fair 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