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甩轆」批評路政署 透露基建超支原因 責任不應外判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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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5月29日),立法會就審計署在上月底發表的報告中批評八號幹線(青沙公路)沙田段在設計和招標出現多項問題,導致政府需向承建商支付近三億元的額外費用,以及路政署在未得相關部門同意下,與承建商達成共識展開聆訊。會上,路政署署長鍾錦華歸咎全部責任於顧問公司,但其上司陳帆卻不同意有關說法,暗示政府相關部門亦有責任。陳局長這種有承擔的表現是歷屆特區政府的問責團隊中所罕見的,值得嘉許。但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近年多項大型工程均錄得嚴重超支,以及工程質素出現嚴重問題,政府官員是不是也會抱着「工程外判了,責任也一併外判」的心態了事。

路政署署長認為全部責任在於顧問公司。

八號幹線爭議多 歷屆政府「耍太極」

八號幹線連接沙田與北大嶼山,途經長沙灣和青衣。政府原計劃有關路段的興建將有助紓緩當時九龍與沙田之間的連接道路的交通擠塞情況,並應付日後的交通需求。據悉,因為政府僱用僱問公司負責設計和估價工作,但該僱問公司在設計沙田段時低估了工程的難度,以及忽視了現場環境等因素,因此設計和估價均不切實際。

但路政署未有對設計進行確認便展開招標,結果導致工程各部分多次延誤,而承建商亦要求政府支付額外款項以完成工程。路政署多次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及沒有諮詢相關部門意見的情況下,抱着息事寧人的心態,與不同的承建商達成共識,支付巨額款項,平息事件。

陳帆認為責任不全在顧問公司。

八號幹線沙田段(一條長5.6公里的雙程三線快速公路)和青衣段(一條長7.6公里往來長沙灣與青衣的雙程三線快速公路)組成青沙管制區。1997年3月至2002年6月期間,立法會財委會合共通過撥款70.839億元,以支付沙田段勘察、詳細設計和建造費用。在主要工程大致完成後,沙田段於2008年3月通車。截至2017年12月,政府在沙田段項目動用了61.791億元,較撥款低9.048億元。原因可能在於政府在提交撥款申請時高估或誇大了工程難度,或預留了大量資金「執漏」。

外判工程 責任不應一併外判

路政署署長鍾錦華昨上在立法會聆訊中把賠償問題歸咎於顧問公司,隻字未提路政署作為監管者的角色的相關責任,並解釋路政署息事寧人的「賠償」仍須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同意才能發放,實有推卸責任及企圖以「米以成炊」的脅迫財庫局就範之嫌,這種做法極不可取,亦令公眾憂慮政府在外判問題上把責任也一併外判的思維。

鍾錦華的說法馬上招致不少議員的猛烈批評,但最令人大開眼界的是鍾的上司陳帆局長直指不應把全部責任歸咎於顧問公司。雖然陳局長未有明確表明誰應該負責,但其意思暗指政府中亦有官員有責任,這種「孤狼式」的勇氣實在可嘉。事實上,陳局長上任後不止一次向問題作出積極回應的態度,例如指當局不排除派員參與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調查。若政府的問責團隊中有更多願意承擔責任的官員,相信有利港府未來的施政。

陳帆曾指當局不排除派員參與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調查。

多項大型工程 政府應盡監管責任

路政署在八號幹線的問題上息事寧人的做法無疑是冰山一角,事實上,政府一直對外判工程採取「後知後覺」,甚至「護短」的態度。以港珠澳大橋為例,去年被揭發了混凝土測試造假,但揭及事件的並非委託測試外判商及監管的土木工程拓展署,而是廉政公署。最後,政府亦未有人員需要為事件負上責任。另外,特首就港鐵主席馬時亨就高鐵問題「鬧記者」一事上,竟認同他是天氣熱導致的無心之失,明顯護短。根本未有發揮她提及公務員團隊應是「公共服務提供者」和「監管者」的角色,反而習慣諉過於人,把責任也一併外判,當外判商出現問題時更積極護短。

期望未來特區政府能有更多陳局長一樣的敢言之士,而陳局長更能就八號幹線的責任問題追究到底。而隨着各項大型工程和基建上馬和陸續完工,政府應妥善做好把關者的角色。

歷年八號幹線被批評事項:八號幹線沙田段最終在2008年3月通車,但收費較城門隧道貴近一倍,結果未如政府期望有效發揮分流的作用。在2009年時任運房局局長的鄭汝華在立法會會議上,把八號幹線使用率偏低的問題歸咎於長沙灣至青衣段尚未落成。事實上,位於青沙公路收費廣場的大型巴士轉車站荒廢了近7年,遲至2015年才正式啟用,因此長期被批評為失敗的設計。但其後審計署歷年的報告發現了更多問題,包括運輸署外判的隧道管理公司長期缺人,長達51個月,但政府只向其中的14個半月按違約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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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高架道路工程最後延遲兩年才完工。(審計報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