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漢字解讀法律與憲法的智慧
本地及海外的普通法法律教育絕大部份以英語為主,香港回歸27年,在《基本法》一國兩制原則下,本地法律由過住只用英文發展成中英雙語並用,法院使用雙語審訊已非常普遍,然而,相信大家對中國文化中的「法律」理解不深,原來「法律」以及「憲法」這四個漢字,蘊藏著深邃的智慧及哲理。
筆者本月初出席特區政府及中聯辦舉行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席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鳴峰資深大律師,深入淺出地,以中國文化的角度分析「法律」與「憲法」的定義,非常有啟發性。
法律中的「律」字,原意與法律毫無關係,意指音樂中的音律,是一個音階與另一音階間的關係,每個音階之間有清晰嚴謹的規範性,由此引申出所有的律令,均是清晰、嚴謹、穩定,因此「律」的意思就是遊戲規則,例如捉象棋時的規矩是「馬行日、象行田」,不能飛象過河,亦不需要問為何「馬要行日、象要行田」,因為這是規矩,像音樂般,有清晰的遊戲規則;又例如過馬路時的紅綠燈,紅燈要停、綠燈才可行,非常清晰;牛頓定律、文學中的五言律詩,紀律部隊的「紀律」,均有清晰規定需嚴格遵守,就是「律」的涵意。
「律」字沒有公平的含意,因為「律」是沒有道德內容,加上「法」,便有了道德內容,何解?那要從象形文字的方法解讀,「法」字左邊是三點「水」,之後從個「去」字,本義與水有關,古代「法」字的正篆寫作「灋」,從水從廌,古人留意到,水無論去到海洋、乾旱地方、湖泊或是小池塘,最終均是平面的,有平直的特性,因此以水比喻「公平」,「法」強調的是公平,就是要把一碗水端平,古人以「法」加「律」,意指規矩本身要有道德的內容,就是要公平。
至於「憲」字則有兩個意思,其一是「懸法示人」為之憲,即是說,不單要公平,公平的同時要讓人見到公平,為之憲;其二是一種尊稱,「憲」是國家最大的、最上層的法律。因此,「憲法」就是國家最基本的大法,用以保障人民日常生活的各項權利。
究竟憲法如何影響市民的生活?憲法第35條保障了市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第47條保障了文化活動自由的權利,憲法第33條第二款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沒有任何人有特權,英文有句說話Be you ever so high, the Law is above you!(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這意思;而憲法43條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原來人民休息的權利也寫在憲法上,可見國家憲法是非常有溫度,連人民休息的權利也保障了。
憲法為國家、為社會提供了法治的確定性及公平性,「法者,治之端也」,這古語提醒大家,法治是社會進步以及發展的基礎,《易經 · 繫辭上》提到「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人民需要充分理解「憲法」的內容和精神,才能在社會上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圍,改革才能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向前,讓人民發揮所長,追求幸福生活。
作者彭韻僖律師是義務工作發展局主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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