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海龍|重啟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推動金融和創科中心雙循環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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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香港,與祖國正一起經歷著兩個百年的歷史拐點。祖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香港卻在修例風波與新冠疫情的雙重打擊下剛剛喘定,急需快馬加鞭地推進各項事業發展,因為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多次撰文指出:十四五規劃和大灣區將是香港的最後機會,蘇州過後無艇搭。

來稿作者:尚海龍

剛剛通關邁向復常的香港,發展創科產業面對兩大深層次矛盾問題:

1、現有商業結構缺乏活力。傳統商業受市場波動影響大,從香港的寫字樓空置率超過14% 可以證明,隨著前海的再度擴容,以及深圳與內地廣大市場自由通行的便利,香港的總部中心受到挑戰。

2、初創企業資源不足。香港受益於港交所的優勢,偏後期的融資資源集中,而受制於香港的市場小、科技滲透率低,加上金融中心對風險的天然厭惡,導致偏早期的VC、PE進入普遍不足,本地創科企業發展舉步維艱,創建國家創新科技中心呼聲高但落差大。

筆者欣然見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於週三(2月22日)宣讀的2023/24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及筆者所建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筆者將在下文詳細解釋此計劃作為一項可觀的應對策略可以如何利用香港金融中心和高教中心的優勢,引入以大灣區九個城市為主要目標的資本、智本資源,推動香港青年創新創業,促進香港的金融中心與創科中心雙循環。

2月22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立法會宣讀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盧翊銘攝)

首先,筆者對於創科資本投資者入境者計劃主要政策建議內容節選以下幾點分享:

1、創科資本入境者計劃投資的對象必須是「創科資本入境者配對計劃」名單的企業,該名單內企業均屬由香港居民(包括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及持有IANG簽證的本港畢業生)在香港註冊設立的創新科技企業,企業已經存續兩年以上,有完備的財務報告,企業正常運作,人員規模不少於10人,且經過創新科技局評審方可入選。特區政府創新科技署下設專門賬戶,用於接收本計劃合資格投資者的投資資金,並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向已經確認配對的被投資企業轉移支付相應的投資。在投資發生後的七年,創新科技署有責任跟蹤被投資企業的運營情況,並以年度報告的形式向投資者同步資訊。

2、創科資本入境者與上述科技企業進行配對交流,可以選擇一家公司投資2000萬元港幣,或投資最多20家企業累計達到2000萬元港幣,惟每家企業最低投資不得低於100萬元港幣。相關投資金額佔有該企業當時估值的同比例股份,成為該公司的正式在冊股東,亦可以經過與創始團隊協商並同意,加入該公司的董事會架構。

3、創科資本入境者的投資屬於風險投資,投資者在完成2000萬元港幣投資後的七年內,享有被投企業的分紅權(如有),但不能夠要求被投企業退回投資本金。如被投企業有估值變化(提高、降低、破產清零),投資者的持股價值亦可能隨之波動。七年後,如被投企業仍存續經營,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股份或向被投企業或其他投資者自由轉讓股份。

投資者考慮風險與博弈

創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策略有兩個基於現實且兼顧長遠的考量。首先是風險管理策略。投資創科企業的總體風險較高,但本政策設計符合香港扶持科技創新、再工業化增強產業競爭力的訴求。政策中要求被投企業需要有至少兩年的經營履歷,而且人數超過10人,且由創新科技署進行初步把關確認其有一定潛力方能進入候選名單,對被投資項目做了初步的風險控制,同時允許投資者對項目進行主動、廣泛的篩選,借鑒了美國EB-5簽證方案 (註1)。

其次是重複博弈策略。投資者在選定了初創企業後,需要和該企業利益綁定至少七年,長時間的合作會產生重複博弈的信任和關心(註2),無論是投資方還是被投資方都會注重聲譽和互利,選擇對合作更為有利的舉措,例如投資者希望從企業中得到更好的回報從而提升了為該企業轉介資源的意願,被投企業更願意透過成功的合作案例引入更多的資源方或資金,從而願意主動爭取除資金外投資者的其他社會資源來加速發展企業。

尚海龍在2018年與阿里巴巴、科技園共同創立了「香港人工智慧實驗室」創業孵化平台。(資料圖片)

香港創新、創業前景樂觀

筆者對本項政策有較強的信心。首先,筆者在2018年已經與阿里巴巴集團、香港科技園公司在港共同發起創立了「香港人工智慧實驗室」創業孵化平台,並持續擔任執行董事,過往五年半時間已經完成了97間本港人工智慧創科企業的孵化扶持,有四間企業已經完成了A輪融資,難能可貴的是,歷經修例風波和疫情封關影響,上述97家企業暫時無一倒閉,增強了作者對本港青年創新創業能力的信心。

其次,作者經過長期觀察,發現香港憑藉高教優勢已經成為了灣區的科學中心並逐步向科技中心升級,逐步湧現出了許多師生合作的成功創業案例,例如李澤湘教授和汪濤聯合創立的大疆、湯曉鷗教授和徐立聯合創立的商湯、賈佳亞教授與沈小勇聯合創立的思謀,都快速發展成為獨角獸企業,這是香港獨特而寶貴的優勢,一旦以市場化的方式給這種模式注入適當的耐心資本,相信會湧現出更多的、優秀的創科企業。

總括而言,創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有潛力吸引以廣東省九個灣區城市1萬名資本投資者入境香港,展望為香港的青年創科人才帶來長達7年既市場化、又保持相對穩定的風險投資。同時,透過項目配對,將香港創科項目與廣東省的產品、技術、市場等有效銜接,形成創科生態,將香港原始創新融入灣區,亦將灣區內更為廣闊的資源整合入香港的發展進程,做到促進人才、資本、技術、市場等要素的有效流動,加速灣區一體化的進程。

注1:美國EB-5投資移民專案的規定,外國投資人及其配偶和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通過在美國投資最低100萬美元(或在目標就業區域的專案投資50萬美元)獲得附條件的臨時綠卡,但前提是,外國投資人必須以上述投資創立一家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到一家已存在的商業實體,並承諾在臨時綠卡申請(即I-526 申請)批准後的2年半以內創造10個新的就業崗位。如果投資人投資的是一家已經存在的商業實體,那注入的資金需要在已有的工作崗位基礎上額外新增10個就業崗位。

注2:重複博弈理論是納什博弈論的一種情況,普遍認為重複博弈中的個體會更加注重聲譽影響。

作者尚海龍是立法會議員(選委會界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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