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你講|打擊僭建慎防「紙上談兵」
來稿作者:林素蔚
香港的僭建問題由來已久,可追溯至六、七十年代人口急速增長時期。當時住屋需求殷切,不少市民為擴大居住空間而在單位內外加建。及後,僭建逐漸演變成「你有我有」的普遍現象。政府期望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本港積存多年的僭建問題,方向絕對正確,但多項建議能否真正解決並杜絕僭建問題呢?
即將進行公眾諮詢的修例,提出多項重要建議,其中包括大幅提高違規罰則,對不遵辦強制驗樓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更設每日罰款二萬元及最高可判監一年。局方同時提出,若樓宇外牆及其伸出物出現損壞而導致傷亡,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款。這些措施顯示政府對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不過,政策訂立者必須思考,我們過去真的是因為法律不全面,或罰則太輕,而導致出現僭建?相反,即使政府多次強調僭建違法,但在執法不足與監管不嚴的情況下,僭建物不斷增加,更衍生了「不做就蝕底」的歪理。
要令修例發揮實效,政府必須正視執法資源的問題。過往經驗告訴我們,即使有法可依,若缺乏足夠的執法人手,再嚴厲的法例也只是紙上談兵、形同虛設。政府應調配相關資源,確保不增加人手編制對情況下,為前線人員提供專業培訓,確保他們能夠準確判斷違規程度。
同時,政府亦應加強教育工作,讓市民明白僭建可能危及工眾安全的嚴重性。尤其是一些涉及結構改動的違規工程,稍有不慎便可能釀成嚴重事故。政府可透過不同渠道,向市民詳細解釋新修訂的內容,並提供合法改建的途徑。
新方案需要配合清晰指引
然而,條例修訂中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首先是對「嚴重違例建築工程」和「小型違規工程」的定義過於模糊。政府僅以山泥傾瀉事故中的大型違規建築物作為嚴重違例的例子,而小型違規則以晾衫架、冷氣機支架等日常設施作為示範。這種籠統的分類方式,不但令前線執法人員無所適從,更讓市民無所遵循。
其次,建議又提到,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僭建罪行,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需要負上同等責任,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地產代理等。該建議的思路清晰易懂,即透過提高僭建建築物的轉手難度,讓參與物業買賣的有關人士共同對僭建説「不」,惟同樣擁有諸多漏洞,例如只要律師聲稱自己並未親身到相關物業,對僭建並不知情,是否就能脱責?筆者期望政府制定具體而清晰指引。
除了加大罰則,當局亦嘗試為部分舊有僭建物尋求務實解決方案,筆者十分認同。尤其是針對新界村屋問題,政府計劃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但強調這只是「暫緩執法」,並非長期解決方案。同時,局方亦願意容許部分舊有的小型改裝經專業評估後予以保留,顯示政府採取較為務實的處理手法。
至於局方名言不考慮以「繳納罰款換取合法化」的建議,其理據值得深思。誠然,不應鼓勵以金錢解決違法問題,金錢可解決違法問題的觀感實屬不佳。但對於一些歷史遺留的僭建,如新界村屋等,若確實符合安全標準,一律明令拆除除了難以執行,亦顯得不近人情,若特殊處理,關鍵則是訂立嚴格的審批標準,並確保評估過程專業嚴謹。
作者林素蔚是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南)、註冊社工。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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