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退見僭建
僭建問題,久為香港人所知。林鄭月娥在任發展局局長時,已經揚言會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視同仁」清拆。到梁振英及唐英年競選行政長官時,又揭發豪宅僭建、「挖深咗」的問題。還有鄭若驊上任律政司司長時,與丈夫名下兩間獨立屋被屋宇署證實共九處僭建。照道理,政府早應該積極巡查,加緊執法。
僭建有多種,新界村屋較多在三層以上再蓋違例構建物,豪宅則可能是加建底層,甚至可能涉及建築物結構。不管如何,都是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或相關規例,或者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同意。總之在香港都是有法可依,地政總署及屋宇署都可以執法、檢控。
惟今年2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出由2012年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發出的僭建清拆令中近四分之一在期限屆滿後仍未獲遵從,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而且屋宇署有時在發現僭建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未能做到「即時」執法。
到這次一場世紀黑雨,揭發紅山半島有大宅僭建及非法拆除擋土牆,更有山泥傾瀉的危險。特首李家超表示政府一定會執法,「如果需要檢控的,我們會檢控;需要清拆的,會要求清拆;涉及霸佔官地,或政府因此要做一些特別工程,亦會追究其在費用方面的責任」。
不過,\僭建、霸佔官地的獨立屋不是一間半間,紅山半島以外涉嫌違法、違例的住宅為數不少。李家超強調私人樓宇多達44,000幢,「必須務實地按着實際的處理能力去處理」、「需要很務實地以風險角度來處理不同的僭建物」。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則承認過往執法力度主要在市區大廈,獨立屋過去不是屋宇署重點,但接下來會優先留意尤其是在斜坡附近、面向海的獨立屋。
早前談到工廈食肆,局長強調「違契就是違契」。同樣地看待僭建,其實是多是少、是市區大廈抑或獨立屋也好,違法、違例就是違法、違例。只要政府確認問題必須打擊,那麼僭建住宅數量龐大,要做的反而是提速、提效。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提出,政府可以賦與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或者其他政府人員入屋巡查的權力,亦可以加大罰則阻嚇業主。
這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嚴厲打擊不少問題,諸如兩元乘車優惠、取消器官捐贈、涉及國安問題等。對於打擊樓宇僭建,其實政府更加應該雷厲風行,甚至向社會承諾工作KPI。這不只是為了樓宇安全和公平,也有助政府建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