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執管不應怠慢
港府從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新界村屋業權人申報屋宇僭建物情況及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將箇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造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取締目標」。《香港01》日前向屋宇署查詢相關工作進度,當局表示截至去年共辨識到1,380幢村屋有「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已經就此發出約1,500張清拆令,但只有不足一半獲業主遵從執行。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當年推行計劃之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多次明言違例的四層以上村屋必須要依例取締。不過,在上述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裏頭,其中雖然包括了208幢樓高四層以上的「村廈」,可是它們僅得19幢有按照當局清拆令作出行動。
處理僭建投訴效率緩慢
政府處理僭建物的效率緩慢以往一早受到多番抨擊。1996年、2004年及2011年,申訴專員便針對新界村屋違例僭建問題進行過三次直接調查,並都批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執管不力、有欠積極;而在2003年及2015年,審計署亦有就屋宇署對違例建築物的工作發表報告,認為相關跟進行動速度太過緩慢。去到今年6月,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依舊普遍,又再決定展開另一次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的執管措施。
今次當局涉事計劃有關「首輪取締目標」的工作於八年之前高調展開,然而成功執管清拆僭建物的比例未見多少進步,這個結果與官員及公務員的怠慢處事肯定是脫不了關係。像是屋宇署聲稱至今只能巡查260條村約4.8萬幢村屋,亦即平均每天檢視數字連20幢村屋都沒有,如此成績絕對不是一個具備逾2,000個編制職位、財政預算撥款金額高達18億港元以上部門應有的表現。
對待新界鄉紳一視同仁
而與當局怠慢表現相對的是,個別違例人士竟然表示無意遵守當局發出的清拆令,而且拒絕承認僭建物有潛在安全風險,又指「釘契」懲罰對他們欠缺實際阻嚇力,甚至還張貼橫額警告「自稱傳媒及政府部門」不得入村進行調查。這種未將相關法律懲罰當作一回事的態度,無疑是政府過去依法執管不力招致的惡果,才使得一眾鄉紳敢於公開保留明顯違反了法例規定的僭建物。
回想2011年的時候,林鄭月娥與傳媒的談話提及:「執法的工作我們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為業主本身個人的背景而採取不同的做法。」受到近年社會事件影響,新界鄉紳權益已經成為一個敏感政治議題,有時更可能因為政策出現傾斜嫌疑而引發不同背景市民之間的矛盾。主事官員必須從今天起真正做到「一視同仁」、嚴正執法,別再讓這個積弊良久的情況繼續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