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律政司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上月28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非法行為。一星期之後,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不約而同地高調表態,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隊形」頗為明顯。到周一(8月7日),律政司果然便表示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表態的人很多,但對於案件本身的認識有多少,卻是另一回事。民建聯副主席、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批評原訟法庭「扯上言論自由」,好像不知道律政司亦認同禁制令關乎言論自由(判詞第76段);自由黨主席、議員邵家輝矢言要杜絕該首歌曲傳播,似乎忘記了律政司只是禁止在指定情況下的傳播,而非完全杜絕該首歌曲傳播。即使沒有看判詞原文(第2段),亦應該留意到法庭發布的摘要明言「本禁制令之目的並非要全面禁制該歌曲」。
新民黨副主席、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好像分析得較像樣,但「能直接讓有關歌曲下架」之說,原訟法庭(第63段)已經指出只針對非法行為的禁制令不會有此作用。她斷言「民事禁制令能夠有效、快捷地阻截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繼續在港蔓延」,問題的關鍵正正是原訟法庭認為,律政司未能說明禁制令如何能夠打擊相關行為。
所以,我們歡迎律政司提出上訴,說明禁制令為什麼是打擊相關行為的有效手段。假若律政司認為他們沒有責任向法庭說明,以及後者應該僅因為禁制令目的正當而批出,律政司亦須為此作出具說服力的論證。
各司其職——律政司要說服法院
律政司以及法院盡責履職,關乎的不只是次禁制令獲批與否,更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如何保持普通法的傳統,同時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中央政府頒布《香港國安法》,並非要香港完全拋棄原有的普通法傳統及司法秩序,而是要香港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下同樣達致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從香港的普通法制來說,法院的角色就是審批、把關,律政司以至政府就有責任說服、論證——不只是對法院,也是向社會大眾的教育。
從這個角度看,粗疏地搖旗吶喊即使政治正確,卻無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的法治探索以及「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需要治港者冷靜、審慎地分析和研判。愛國愛港者應該讓社會、讓中央看見,他們不只是忠誠,同時亦具備能力和智慧。
一國兩制——如何才最適合香港
如果立法會議員認為香港應該全面禁止《願榮光歸香港》的任何傳播——而非像律政司的申請般只針對指定非法行為,他們便有責任向社會大眾說明其重要性、必要性。更何況,正如容海恩、梁美芬等議員所指,立法會可以透過修訂《國歌條例》以應對情況,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亦可以制定相應政策,而且不受司法覆核。哪個維護國安的手段最適合香港,才是治港者應該操心的議題。
「中央乃至香港社會各界應該思考一個根本性問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性大都市,它原本應該是什麼樣子?香港自身的特色是什麼?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香港?是一個動盪不安的香港,還是繁榮穩定的香港?是一個日趨封閉沉悶蕭條的香港,還是開放充滿生機勃勃的香港?是一個內地化的香港,還是國際化的香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如此提出。在一片紛擾、叫嚷聲之中,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問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