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搶藥風再起 立法規管不能拖
星期四(1月5日)的香港與內地通關安排記者會上,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留意到市面有人搶購各種含「撲熱息痛」的退燒止痛藥。他提到日後可能會將政府額外庫存預留給有需要的弱勢社群,並且又指出「不排除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就買賣有關藥物作出一些規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能要立法規管。」
正如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所言,市面藥店買賣藥物交易價格跟成本往往有高額價差,在香港本身就是個存在良久的大問題,法例內的相關監管更是極度不足。再者,坊間近日亦再度出現個別藥房疑似將藥品的原有封裝、標籤移除後分拆放售,類似情況其實早在去年年初本地新冠疫情肆虐之際已有發生,然而當局至今未見具體應對方案。
規管不宜止於一時
對於如何立法規管這些藥物,一般認為可以參照同期其他防疫措施,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章訂立對應「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至於其餘可行方式,還有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條訂立「緊急情況規例」、根據《儲備商品條例》第3條訂立「儲備商品規例」,或者擬備一條全新條例。
前兩種規例是針對一時「緊急」情況,但藥物買賣積存的弊病其實長期存在,只是這次疫情將它們的負面影響大幅增加而已。如果短期之內抬價炒賣、分拆放售一類題並無改善,當局確實有需要盡快用它們阻嚇及懲處這種不當行為。然而,以適當的價格購得及格藥物終究牽涉市民生命健康,因此相關規管實在不宜止於一時。
「儲備商品規例」或新擬條例較適合建立規管價格範圍與售賣方式的長遠機制,但新擬條例無疑需要耗時制訂頗長時間,相比之下「儲備商品規例」則設有原本針對食米的限價、禁運等成例可供參照,並且容許先在附表列置商品種類反續備用,處理上應該較便捷和較具彈性。無論現下與日後是否再有疫情或搶藥現象,當局都應該透過它們將長遠規管提上議程。
毋忘推進醫藥分家
另一方面,市民今次紛紛搶購成藥,寧可接受藥店哄抬價格,也不前往求醫索取藥物,同樣十分值得社會關注。一般而言,醫院或診所因採購藥物規模比較龐大,故此能夠以較優惠的成本入貨,單算藥品轉賣求診者的價格自然也應該較低廉。尤其某些含有管制成份的特效藥必須醫生處方,市面上買到的成藥基本都屬於替代品,更多是用來「看門口」的保健品。
然而香港醫、藥尚未分家,市民若非要先求醫就診,否則無法向醫院或診所取藥。而且求醫要耗費時間或金錢,購買市面成藥遂成較多人的選擇。即使求診,公營醫療體系現在已不堪重壓,私醫每次診症價格又異常昂貴,甚至比市面抬價成藥還要再高一點。
不管市面買藥,抑或求醫就診,我們只望藥到病除、求個健康而已,何以連此簡單目標都難如願?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官員每每頭痛醫頭、腳疼醫腳,沒正視醫療價格高昂、醫藥不分局面乃是問題根源。如果市民隨時隨地就可以得到優質廉價的醫療服務,或者毋須輪候醫生診症即可獲藥劑師處方,哪會有這樣多人啞忍藥店哄價賣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