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法治、健全司法是香港人的事
英國法院裁定蘇格蘭不能再舉行獨立公投,加拿大法院接納酗酒為暴力罪行的抗辯理由,美國國務院不但不會作出任何評論,甚至也不會有多少留意。沙特阿拉伯沒有揪出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者卡舒吉的幕後黑手,甚至對一名美籍以言入罪、重囚十多年,華盛頓仍然與利雅德保持友好關係。但對於香港一名富商的商業欺詐案,國務院發言人卻來參一腳,指指點點,顯然是選擇性的。
只針對香港,是選擇性;對於香港的案件又再個別針對,是雙重選擇性。立場新聞的前總編輯獲准保釋,美國不會說;前支聯會副主席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國務院也不會提。但對於黎智英欺詐罪成判監5年9個月,國務院發言人卻跑出來譴責「非常不公」,呼籲「尊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先不說這宗商業欺詐案跟言論自由風馬牛不相及,華府的雙重選擇性也反映出其只是按着政治需要,挪用個別素材來造文章。人權外交沒有問題,領導人見面時表達對別國事情的關注,也算是常態。但人權外交理應是以外交服務人權,透過友好關係來互相影響,拉近價值,而不是以人權服務外交,操弄個別議題來達到外交目的。
美國對充當世界警察口裏說「不」,一言一行卻很誠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若然挑兩宗美國法院裁決來批評,很快就會被標籤為「戰狼外交」;美國國務院對於香港司法的指手劃腳,卻是樂此不疲。
香港人或有意見 惟與華府無關
這當然不是說香港的司法水平完美無瑕,無可挑剔。對於這宗商業欺詐案,香港人可以質疑法官為何將商人跟高官作出類比,為何將長年沒有執法的責任歸咎於傳媒老闆,而不是科技園或者執法機構。
以佔用辦公室這種商業欺詐案來說,5年9個月聽起來是相當重的刑罰。但不論什麼意見,這都是香港人的事,是香港社會的事,沒有美國國務院的事。連被告本人也在案中表示,美國官員所作出的譴責是不請自來及毫無用處。
更何況定罪人若對刑期不服,不同意加重刑責的因素,可以提出上訴。個別案件的裁決引起爭議,跟香港司法體制是否健全,兩者不能等同。
律政司除了肩負獨立的刑事檢察職能,是香港的公訴人之外,也是公眾利益維護者,對於維護和鞏固香港的法治水平責無旁貸。惟在初選案的檢控效率、黎智英外聘大律師的答辯準備等方面,律政司近期表現一再引起討論。司長林定國在近日的民意調查中,更敬排三司之末席,未知是否與此等爭議相關。
香港的案件不用美國指指點點,但香港的法治水平必須贏得社會認同,司法制度維持充份公信力。這是香港必須自強不息之處,不管人家是讚是彈,是否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