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能否說好香港的法治故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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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17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訊周二(11月8日)在高等法院展開,惟法官陳慶偉表示仍未收到任何關於不認罪者的文件,亦未知控方的提控理據。法官不但提醒控方別「活在幻想之中」以為辯方可就大部分案情達成共識而迅速審結,並要求交代由誰出任主控官。

檢控工作受質疑,近期已不只一次。在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案中,控方300多張網站截圖早前沒有交予辯方,被辯方質疑有違《檢控守則》披露材料的規定。至周一(11月7日)控方呈上新增逾1500頁文件後,辯方為被告林紹桐申請保釋,法官郭偉健亦認同情況非當事人責任及批准保釋。

前立場新聞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還押逾10個月後獲准保釋。(盧翊銘攝)

立場案近一年 初選案快兩年

立場案被告林紹桐及鍾沛權乃在去年12月29日被警方拘捕,翌日被正式控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在10月31日開審,原本預計審訊20天,亦即至11月底,屆時二人將已被扣押11個月。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的話,最高可判監兩年。換言之不論罪成與否,兩人的扣留時間已接近最高刑期的一半時間。

至於初選案,檢控耗時更長。警方在去年1月6日拘捕多人,指控他們企圖以「35+」計劃令特區政府不能履行職能,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天指出,「自從國安法訂立後,對甚麼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有清晰的定義」。

至同年2月28日,當局正式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人,並於翌日提堂審理。惟單是提堂以及處理保釋申請,法庭已經要通宵審理,期間有被告不支暈倒。及後多次提訊,亦未能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程序。至今年4月,高等法院在處理被告范國威的保釋申請時,亦認同審訊的等待已經很漫長,並對被告構成不公。

本周三(11月9日),高院法官陳慶偉指不認罪17人的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30日開審,料審訊90天。可以預料,被告最終很可能被還押超過兩年。

初選案17名被告不認罪,包括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 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林定國:初選案關押不比其他長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曾向檢控科同事了解相關案件的關柙時間是否特別長,並指初選案被告「關柙的時間並不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長」,而且被告有權申請保釋。但首先,立場案的接近一年以及初選案的接近兩年能否說「不長」?若不比其他刑事案件長,會否意味其他刑事案件的檢控效率同樣欠理想?《基本法》第87條規定「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律政司《檢控守則》又明言「控方須把所獲得或已知的相關或可能相關的材料全面和適時向辯方披露」,「盡早」和「適時」都是律政司不可推諉的責任。

至於保釋之說,正如終審法院去年12月在言語治療師工會案保釋上訴申請中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1)條就保釋制定了更為嚴格的門檻,但同時要求執法和司法機關確保案件得到「及時辦理」,因此法院應積極確保相關案件迅速審理。由此可見,《港區國安法》非完全禁止保釋,並不是律政司不用提速、提效的理由。恰恰相反,因為保釋門檻嚴格,律政司更加要確保檢控工作高效適時,范國威的案例便說明這一點。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接受訪問,指出初選案被告關柙的時間並不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長,「更重要的是,這些案件所有被告人,都有申請保釋的權利,不一定被全部關押」。(律政司)

律政司近日正忙於舉行「香港法律周」,星期五(11月11日)更有「法治大會」。法治其中一個核心元素正正是公平審訊,負責檢控工作的律政司責無旁貸。過去一年之內,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已分別指出檢控和審訊效率的重要性。不管是刑事檢控專員,或是維護國家安全檢控專員,司長都應該對他們的辦事效率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