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修契申請無幾 推進發展必須收地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周三(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當局預計明年年中或之前能推出全部新界農地的標準金額補地價具體方案,而試行有關安排的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換地申請,其中六宗已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
前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施政報告》宣布,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推行的新發展區修契申請將適用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希望透過預先公布標準補價金額水平提高私人發展土地確定性與程序效率。到今年初,當局正式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的換地申請展開此一計劃,而申請截止日期為今年8月15日。
執行解說皆須改進
原意提高效率,但今年2月地政總署公布修契新安排時已說過「有六宗已獲接納,可作進一步處理」,亦即局長近日交代推行標準金額安排後接納的申請數字並無改變,署方網站顯示「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的換地申請摘要」清單亦一直沒有更新。至於整體申請數字是由13宗增加至18宗,箇中差額亦符合局長所說「由申請人主動撤回」與「正由當局考慮中」的個案總數。
這種情況反映標準金額補價安排根本可能沒吸引到多少新的申請,而且當局人員考慮個案工作效率十分緩慢。儘管官員稱計劃「原意是提速提效」,但是現實表現好像正正相反,緣由之一應該是標準金額機制構成了對補價水平計算考量的新增因素,結果恰如當初評估那樣令得地政人員「承擔可能造成的額外工作量」,卻又不見得能真正讓土地供應有效提速或增量。
與此同時,當局推廣相關政策也有很大改善空間。譬如議員這次質詢,其中一條提問便是打算確認標準金額安排是否將延伸到洪水橋、廈村等其他新發展區,偏偏政府官員過去一年對此語焉不詳,才讓外間對此欠缺信心。除此之外,計劃收到申請逾半因不符合準則或條件而被拒絕,同樣顯示官方解說與社會持份者理解存在頗多落差。
規劃發展仍欠主導
另一方面,這次官員又提到古洞北、粉嶺北兩處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的申請裏,多數都屬農業用地修契改作發展住宅。鑑於當局接受申請準則之一是牽涉用地已經規劃作私人發展,故此單憑上述申請個案存在此項事實,就足以反映出當局過去默許及縱容已規劃好的土地沒立刻作私人發展,卻又遲遲不肯利用公權力來徵收相關土地。
再者,十年前港府提出「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要旨,明明在於私地業權人須於指定期限前提出其修契申請,否則便由官方收回相關土地進行發展。然而古洞北、粉嶺北近年借取「餘下階段」一類名義再三維持接受後續申請,試驗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的工廈重建先導計劃也獲准延長了一年,似乎表明收地期限實際可以透過各種藉口一拖再拖,無疑偏離原有目標。
新一屆政府強調會增加土地儲備和重奪供應主導權,日後當局處理新發展區以至新界農地修契申請理應恪守本心,既要在內部行政上配合做到「提速提效」,也得嚴守發展規劃限期推進徵收土地措施,切忌依據誘因政策被動等待市場回應。畢竟管治者責任是積極為人民與社會長遠發展,與市場上各個為私利而動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