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自負盈虧緊箍咒 市區重建也可建公屋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在星期二(7月12日)討論市區重建局工作進度及未來工作計劃。該局在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間開展了三個新的重建項目,獲批發展計劃草圖及收地申請的項目分別各有兩個,完成清場的項目有八個,批出合作發展合約的項目有五個,取得滿意紙的項目則有四個,而未來一個年度計劃開展的新項目有三個。
除了個別項目進展、收地賠償等問題外,不少立法會議員都關注市建局能否興建更多公營房屋。然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政府對市建局的定位「並不是要主打做公營房屋」,原因是已有其他負責公營房屋的機構,所以「總是要有些許分工」,同時又指市建局始終以自負盈虧形式運作,殘餘資源很難支持發展公營房屋,頂多只能應付折讓較低的「首置樓」。
重建不做公營房屋無據
有議員又提出重建項目抽出少量單位作居屋用途以協助有需要人士「上樓」的建議,但是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對此亦斬釘截鐵地表示:「如果假設我們發展的項目,仍然要抽一部分出來去幫助市民『上樓』,或者是用其他方式幫助市民的話,我們在資金方面是支持不到一個這樣的方法,除非有其他政府的支援。」
奇怪的是,後續討論市建局財政狀況的時候,韋志成卻突然說《市區重建局條例》「沒有要求我們自負盈虧」,只不過是2011年在政府制訂的《市區重建策略》裏「提到希望長遠來說將自負盈虧當為我們的一個目標而已的意思」,根本就已推翻掉兩人先前所言自負盈虧原則限制局方無法興建公營房屋的理據。
分工負擔住房供應有理
至於甯漢豪聲稱機構各自專責分工而不能讓市建局參與,這個說法更是難以成立。若市區更新只能夠由市建局來做的話,為何韋志成同一場合連番呼籲私人發展商參與重建項目?況且公營房屋本身一直便有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等多方參與,重啟私人參與公屋也開始被提上議程,沒有理由具公營機構背景的市建局倒可以置身事外。
新一屆特區政府既然提出要「提速、提效、提量」加快覓地建屋進程、縮短公屋輪候時間,而等待重建更新的舊市區地皮大多屬於毗連配套充足的「熟地」,那麼善用市區重建項目配合興建更多公營房屋,理應是值得認真考慮的選項。主事官員實在不應諸多藉口先行排除此一選項,而是需要積極探索其可行性才對。
檢視重建策略盡用選項
在鄰近香港的大陸,城市更新工作過程甚至直接規定要部署多少等同於香港公屋的公租房。今年5月廣州當局印發《關於城市更新項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意見的通知》,當中便說「改造範圍規劃建設量超出自身改造建設量的規劃節餘,應當優先用於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可見當地政策比起這邊議員的建議還進取得多。
剛好近來各界要求檢討《市區重建策略》聲音日益增加,港府不妨參考內地類似先例,對這個設立已逾十年、過度商業掛帥的錯誤策略作出調整,要求該局重建項目引入一定比例的公屋或資助出售單位,甚至可以考慮原有自負盈虧目標適用範圍限在重建私人房屋部分、發展公屋部分改由政府額外撥款支持,這樣才算是盡用能夠「提速、提效、提量」的可用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