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 並非等於免責
本周一(3月13日),特首梁振英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社會對此議論紛紛,甚至有指此職就是「法律保護罩」,他當選後即能從UGL事件調查中脫身。UGL事件尚未塵埃落定,不宜有過多揣測,值得指出的是,觀乎歷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乃至政治局常委,當中亦有因貪污、濫用職權而被判監者,故此,全國政協副主席之位能使人免於刑責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
特首兼任中央要職 開先河惹議論
對於梁振英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安排,社會有不少批評聲音指出,他仍未卸任行政長官,便出任國家領導人,或損害一國兩制。部分港人有此看法,大概因為《基本法》禁止中央部門干預香港事務,若然梁振英同時出任中央官職及香港行政長官,則容易惹來「河水犯井水」的不良觀感。
事實上,就如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他亦自2005年起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然而,當時中央卻是在接納其辭職後,才讓他出任此職。因此,雖然當時董建華民望低迷,但他出任全國政協卻少有招來批評,這或許是因為他上任時,行政長官與中央官職未有重疊,並無涉及敏感、港人重視的一國兩制問題。今次梁振英沒有依循慣例,遂招致議論紛紛。
而香港社會的其中一個議論點,是梁振英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後,此官職會否成為他的「法律保護罩」,使他免於UGL事件調查。但是,所謂當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就可免於刑責的說法,顯然不成立。
官職非法律保護傘 內地早有先例
其實不少內地政治觀察者都指出,近年已有多名位高權重者的中央官員受查處,例如在2014年,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便因受賄、濫用職權而受查,最終被判終身監禁;同樣是全國政協副主席的令計劃,也曾因為受賄、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因此可以說,若認為當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就可超然於法外,恐怕是基於對內地政治、法治發展的不了解。更何況,曾經位居中共權力核心、官至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亦因為涉貪而淪為階下囚。從周永康的先例看來,全國政協副主席可免於刑責之說,更加是不攻自破。
當然,這裏並不是要指控梁振英在UGL事件上出問題。只是,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無論是當了全國政協副主席也好,又或是高官、富商也罷,以至只是一個普通市民,在香港的法律面前理當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UGL疑雲待釐清
說回UGL事件本身,無可否認,梁振英收取UGL 五千萬款項是否有問題,在現階段不宜武斷地下定論。惟以現時的民情看來,梁振英的解說,或許得到中央的取信,但卻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加上去年發生的廉署風波,更令香港人對香港的防貪體系信心受到衝擊。
既然UGL事件仍有不少疑點尚待釐清,例如梁振英所收的「握手費」,其簽約時間為當選特首前,收款時間為當選後,是否要如特首其他財產般,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就是梁振英主動成立由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士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此事展開全面調查、釐清當中的法律問題、檢討現行制度是否有所不足,既以實據還自己「清白」,並深究UGL事件以所涉的制度問題、堵塞漏洞,完善香港廉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