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巨額捐款撐七警 警察該不該收?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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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早前被裁定罪成,現正服刑及等候上訴,不少社會人士對他們表示支持與同情,由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及前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等人組成的「敬言仁基金」為其發起籌款,現已籌得逾2000萬元,當中777萬元由多位娛樂界知名人士捐出,相關款項擬轉交警隊屬下的香港警察福利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對於七名警員面對之困難,相信不少香港人皆明白,但此事引申出兩個問題─警隊基金應否用作支援七警、警隊又應否接受該筆外界捐款,實值得商榷。

七警俱已入獄,不少團體正為他們及其家屬籌款。(資料圖片)

警隊基金助七警 情理法何以平衡

對於第一個問題,不論「七警案」上訴結果如何,警民關係因本案受損已是不爭的事實,若警隊最終決定動用警隊的基金援助七警,對修補警民關係而言恐非好事,因此舉或會造成兩方面的負面影響。

其一,七名警員在審訊過程中全部否認控罪,但終被裁定罪成,他們於判刑後隨即透過代表律師作出求情,這意味着他們對案中的事實陳述予以確認,希望法庭考慮其過往貢獻及人格,從輕發落。須知道「無做過」、「無罪」是兩個不容混淆的概念,不論七警將來因程序、證據等任何原因脫罪,他們選擇求情已是間接承認案發當晚所作所為,加上案發經過由多家傳媒機構清楚拍得。對於他們「有無做過」,相信七警,以至公眾,已是心裏明暸。

其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警察福利基金可作多種用途,包括第39E(f)、(h)條的「借出貸款予受益人」、「提供資助金、津貼」,若以之援助七警,雖然未必有違規定,但這是否合情合理?實值得三思。現有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確保有需要的市民獲得充分保障,維護個人權利。另一方面,警隊至今仍未就七警使用不恰當武力襲擊市民道歉,若再動用基金援助,既無必要性,更是一錯再錯,繼續迴避責任,無助修補警民關係,徒添矛盾。

捐款人身分具爭議 警隊宜審慎考慮

第二個問題,則是「敬言仁基金」收到一筆由娛樂界籌得,總數共$7,777,777的款項,累積「善款」據悉已接近二千萬元,對於這筆巨額捐獻,社會對警隊是否接受表示關注、甚至就此感到擔憂,實不無道理。

此因部分捐款人的身分特殊,與警方的關係相當微妙,既有一些捐款是來自「響噹噹」的著名「家族」成員,亦有捐款者從事博彩業,雖然現時博彩事業已相對現代化,未必是一些人所想像的「偏門」生意,但畢竟博彩事業的業務性質相對敏感,而且香港警隊近數十年致力維持廉潔奉公的專業形象,例如《警察通例》第6章〈行為及紀律〉對警察操守有嚴格要求,包括賭博相關行為。因此,一旦警隊決定接受其捐款,難免落得瓜田李下之嫌,恐非公眾所樂見。

而且《警察通例》亦規定警察應嚴守政治中立,避免令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但不少捐款者的政治立場,本來就已相當鮮明突出,透過向「七警」捐款以高調宣示其撐「藍絲」、反「黃絲」的政治取向。可以說,這次為「七警」募款的活動,對不少市民來說就是政治色彩極其濃烈的行為,一旦警隊基金選擇接受其捐獻,勢必自陷於無日無之的政治爭拗之中,顯非明智之舉。

根據《警察通例》第11章,現時警察福利基金依照《警隊條例》,由警務處副處長出任主席的管理委員會管理,職責包括審查捐款有否抵觸《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及《防止賄賂條例》規定,亦會審視外間對警隊基金的捐款,是否會造成警方尷尬甚至有潛在角色衝突。管理委員會過往一直對捐款進行嚴格審批,是次捐款更是極具爭議,希望是次一如以往地恪守準則,維護警隊多年來建立的聲譽與專業形象,作出最合乎警隊與社會利益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