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曾蔭權難除貪腐烙印 公職人員引以為戒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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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庭於周一(20日)裁定不准他保釋,須即時還柙,最快星期三判刑。這位昔日曾廣受市民歡迎的前特首,因一時貪念毀掉清譽,淪為帶罪之身,他踏上「貪曾」之路,正好為每一名公職人員樹立反面教材:為官者必須嚴以律己,決不能利用其職位謀取利益,否則只會誤己誤人。

(余俊亮攝)

曾蔭權上周五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曾經有分析指,參考到過去不少同類案件,被告最終只是被判緩刑甚至社會服務令,現年已72歲的曾蔭權,或可以年邁及服務政府大半生等理由求情,免卻牢獄之災。但法官則指判曾蔭權緩刑的機會不大,因此不准他保釋,須即時還柙,且另一條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要擇日重審,或意味曾蔭權的官非仍未解決。

收受利益罪重審 曾蔭權官非未完

但無論如何,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更要還柙待判,相信不少香港人亦感到慨嘆,曾蔭權好歹也曾經是廣受市民歡迎的特首,他由一介推銷員不斷向上爬,終當上行政長官,其「獅子山下」式的奮鬥經歷,為不少港人所津津樂道。不過曾蔭權卻因為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的利益轇轕,淪為階下囚,「貪腐」恐怕已成為曾蔭權難以磨滅的烙印。

位高如曾蔭權亦涉貪罪成,公眾固然會問,現時香港的防貪機制是否出現不足?必須肯定的是,當前香港的防貪機制,的確存在漏洞,特別是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的風波爆出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已點出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不包括特首的問題,建議港府修法,將規管範圍擴至特首,與規管其他公職人員的要求看齊,做到一視同仁,但現屆政府至今仍未着手修例,對於這個問題,下屆特首必須有所擔當,推動修例。

反貪漏洞速修補 為官要知所行止

但是,就算反貪制度漏洞得以堵塞、規例更嚴格,也不代表能夠杜絕貪腐。因為就算法律再完善、規管更嚴格,但相關人士若存有僥倖之心、未有嚴守法律,貪腐行為仍將難以禁絕,正如曾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他雖然受防賄條例第三條嚴格規管,但他仍不顧法律規限,收受利益,最終被判入獄,既自招牢獄之災,更損害港府的名聲。由此可見,要維持政府廉潔,公職人員嚴以律己與建立完善的防賄條例同樣重要。

公職人員亦需明白,市民除了不願看見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亦對官員的私德要求甚高。在曾蔭權被起訴之前,他已被揭在任內貪圖小利,除多次在出訪時豪花公帑,入住豪華總統套房,更私下接受富豪款待,就算這些行為未必構成罪行,但這與公眾對公職人員清廉自持、與權貴保持距離的期盼,存在極大落差,更令政府捲入沒完沒了的「官商勾結」疑雲,令施政更舉步維艱。

與權貴保持距離 公職人員要警惕

事實上,香港經歷上世紀60、70年代貪污盛行,便改為採取高薪養廉的方式,防止公職人員貪腐,以行政長官的薪酬水平為例,不計其他津貼,單是其年薪已達4百多萬元,而美國總統的年薪也不過約3百萬港元。香港對公職人員支付相對高的薪酬,其目的除了是聘請社會一流人物管治香港,也是為了降低其貪腐動機。但在得享高薪之後,如曾蔭權等,卻拿甚麼「報答」港人厚待?

猶記得在曾蔭權甫上任時,他的民意支持度達八成之高,其表現評分亦錄得連續三年在60分以上的佳績,這成績就連現在時被不少市民緬懷的前港督彭定康,也難以企及,市民對曾蔭權的表現寄望甚殷,期望他能帶領香港走出困境。但是曾蔭權任內的表現,卻辜負了市民對他的信任、厚愛,如今他涉貪罪成待判,更令人不勝唏噓,而這宗案件,對所有公職人員來說是一大警惕:就算位高如特首,只要涉貪,就是於法不容,就算其只是貪小便宜,也勢必被公眾所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