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反壟斷工作需要機構職能的提升
本星期一(11月15日),國務院任命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為國家反壟斷局的局長。甘霖此前於市監總局裏分管執法稽查局、反壟斷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三個內設業務機構,但從今次任命局名冠以「國家」前綴來看,加上官方網頁又將其職務更新為「主持國家反壟斷局工作」,足以判斷它應該不是以往市監總局內設的反壟斷局,並且可能意味着這個主管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機構即將獲得升格。
現時甘霖負責工作已經加入分管競爭政策協調司、反壟斷執法一司與反壟斷執法二司三個新的內設機構,另外今次的任命公布適逢四川成都舉辦第七屆金磚國家國際競爭大會,會內議程能夠看到市監總局反壟斷局原局長吳振國的職務亦被改成反壟斷執法一司司長。由於前述三個新司局的名稱過去從來沒有出現在市監總局機關序列之中,而上月市監總局又曾公布2022年將考試錄用多達18個設於「反壟斷司局」下的業務處職位,因此有意見認為它們或將隸屬擴充編制之後的國家反壟斷局。
內地監管雷厲風行
今年3月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就設有「強化競爭基礎地位」專節,提出「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及至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也曾重申要「完善反壟斷體制機制」與「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過去一年,當局事實上亦先後針對阿里巴巴、騰訊、阿里巴巴、滴滴出行等巨企作出了重大懲處,去到近期又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首份修正草案進行諮詢,其中一項改動包括大幅提高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罰款上限。
自2018年機構改革後,市監總局為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職責的國務院機構,而該局早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的覆文明言將「積極配合中央改革辦、中央編辦充實加强反壟斷監管執法力量,增强監管權威性」。市監總局局長張工表示該局於2018年後合計查處壟斷案件345件、不正當競爭案件3.7萬件、價格違法案件11.8萬件、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1920件,並且促成了多項法律法規修訂與政策文件出台。儘管國家反壟斷局現階段看來仍未會脫離市監總局系統,但隨着它的等級提升與規模擴張,不難預期其監管執法力量將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香港執法權力薄弱
反觀香港這邊雖然同樣設有一個類似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但是委員會自《競爭條例》全面生效的2015年12月以來雖然處理了約5,000宗投訴及查詢,當中決定作出初步評估或調查的個案僅得258宗,而最後決定要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更加只有七宗。況且競委會獲《競爭條例》賦予的權力有明顯空白,像「合併守則」便限於規管持有傳送者牌照的電訊公司,甚至胡紅玉任主席時也曾坦言該委員會欠缺強制搜證權力,可見執法權力不足對競委會履行反壟斷工作造成了很大約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競委會截至2021年3月在14名委員以外的職員人數為64人,近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撥給該會的資助金亦是以倍上升,可是國家市監總局內設反壟斷局據稱1名局長與3名副局長以下卻只設有41名人員,即使加上來年即將新聘的18人總數剛好仍少於競委會,但從工作負擔與執法效率上來看兩者無疑存在極大距離。這種落差說明人手編制、資源分配不一定左右反壟斷工作的成效,主要恐怕還是要看當初立法是否能夠展現決心,並且賦予執法機構有充份權力進行監管和懲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