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還要姑息養「丁」到何時?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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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公共專業聯盟周一(5月3日)發表《草木皆丁:發展新界潛在違規丁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指出本港現時約有1,548.8公頃屬「鄉村式發展」用途的閒置私人土地未建丁屋,總計面積堪比整個「明日大嶼」填海項目,而當中約176.9公頃的土地有潛在「套丁」可能,扣除漁塘、濕地或農地後相信仍足以發展逾7萬伙中低密度的「鄉村式公屋」。

與此同時,本土研究社報告與公共專業聯盟的亦抽樣發現元朗蓮花地村及欖口村、沙田上禾輋村和排頭村等地出現疑似「套丁」情況。有公司在該區買入大塊土地,先將其分割成整齊地段,再以劃一價錢出售予原居民男丁;而在申請興建丁屋失敗之後,這些公司又用原價買回涉事土地,上述買賣程序估計是反映了地主與原居民男丁間的「套丁」協議。

本土研究社發表最新研究報告,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左二)認為,香港丁屋問題是源於政府「心軟手軟腳軟」。(張浩維攝)

違法套丁行為必須跟進

不過,發展局卻以類似安排在一般私人土地交易常見為由拒絕干預有關個案,惟「套丁」本身非合法行為,當局對於此等涉嫌違法之事按理應該積極跟進。何況早在2016年,鄉議局曾發公開信要求局方解釋「套丁」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回應稱「若以涉及串謀、訛騙方式進行『丁權』買賣,當局會嚴格執法」,可是現時局方態度明顯不算嚴格。

另外,發展局還表示因為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在幾天前已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所以目前不適宜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然而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的爭議重點根本並非「套丁」問題,甚至連原訟庭、上訴庭的既有裁決亦未表示「套丁」屬於合法行徑,再加上2015年11月區域法院已確立了「套丁」屬於違法串謀詐騙的案例,實在難以理解當局今日將此當成不作為的藉口。

丁屋政策實施多年,過去不時有原居民、政商界人士被揭發疑似「套丁」,即以買賣丁權賺取暴利。 2015年底,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套丁」,11名沙田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圖利,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判囚兩年半至三年不等。(資料圖片)

儘管相關個案至今尚未建屋入伙,但是「套丁」過程裏的串謀詐騙行為很有可能已經發生,情況好比「村屋大王」王光榮今年3月被廉政公署調查時,其下疑似「套丁」項目的土地便被揭發曾多次申請興建丁屋而不獲批。對於其他潛在違規個案,當局亦宜與警方、廉政公署等其他執政部門加強合作調查,將箇中犯罪者繩之於法。

善用新界土地不能繞開丁權

撇開犯法嫌疑不談,「套丁」在客觀上自然也會浪費大量土地資源。發展商從分割地段到尋找足夠男丁申請建屋的過程動輒歷時多年,其間涉事地段一直都會處於閒置狀況,實際需要整個社會為此付出代價;即使這些土地後來能順利發展出小型屋宇推出市場,它們作為房屋供應選項也只具備極低效益,無助解決全港房屋嚴重短缺問題。

本土研究社以往建議過審查申請興建丁屋者的居住需要與轉讓丁屋者的經濟狀況、訂立疑似套丁鄉村的管制和觀察名單、撤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對丁屋的豁免等預防「套丁」措施,近來又提倡「鄉村式發展」用地可考慮興建中、低密度的公營房屋。上述倡議或許未完全顧及政府部門的難處,但仍足以警醒當局現行機制存在許多未足之處,不能再用一句「行之有效」了事。

在港九市區發展飽和且陸港關係愈趨緊密的當下,新界地區擴大發展是未來必然發生的事情,而在此一過程原居民丁屋本是無法避開的問題。無論「套丁」現象抑或閒置丁地,它們終歸都是丁屋政策的副產物而已。隨着「五十年不變」的限期將近一半,港府除了處理這些細枝末節以外,亦當思考是否該為丁屋「截龍」,以求根治各種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