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真正身分是「僱主及剝削局局長」?
周三(17日)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指疫情之下不少僱員被迫放取無薪假,批評政府未有針對自僱人士、失業人士提供援助。在此失業率高企之際,勞工及福利局羅致光卻再次語出驚人,指疫情令僱主生意受影響,無薪假是反映市場變化,是一種「工作分享」。勞福局局長屢屢只站在僱主角度說話,有重視過疫情下的勞工苦況嗎?
羅致光認為員工由五天上班變成四天上班,若不分享工作僱主實際可以解僱20%員工。員工放取無薪假,從數字上看來或許如羅局長所言,可以讓企業在生意受打擊時,繼續維持企業僱員人數,避免僱主炒人。
只為僱主發聲的勞福局長
然而員工放取無薪假後收入大減,甚至減至零,但他們既不會像被解僱般得到任何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些亦因合約規定不能在期間另找工作。羅局長期望的勞僱雙方攜手面對,但實情往往是勞工站在弱勢的一方只能「硬食」。去年2月「富臨皇宮」便有員工簽署放取無薪假及停薪留職的通知書後,隨後三個月均未能復工,而無薪假期間工友更發現他們的職位已被人取代。
不論無薪假有沒有羅局長口中「工作分享」的效果,勞工因此而收入大減的事實本身便需要正視。羅致光作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卻沒有站在勞工的角度看待事情、解決問題,幫助收入受打擊的市民渡過疫情難關,實叫市民失望。
勞工權益不能只靠呼籲
在福利方面,局長亦沒有盡忠職守。在放無薪假的問題之外,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等政策,政府仍每每認為政策應該在得到僱傭雙方同意再作推動。其客觀的結果便是,連看齊銀行假、勞工假的政策市民也要再等八年才能看見成果。而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案,局長每年也說「年尾提交立法會」,說了三年也未見蹤影。
僱傭雙方的關係本來就不對等,資方的權力和資本佔優,在談判桌上勞方也往往比僱主輸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勞工及福利局保障僱員應有權益,平衡雙方不對等的地位。可是羅致光經常反其道而行,往往首先從僱主角度思考,僅擔心企業結業、不能負擔開支,無視市民在疫情之下收入大減的現實。羅致光應該認清僱傭地位不對等的情形,知道只靠「互讓互諒」不能解決勞工權益的爭議。如果局長真的不明白勞工情況,而說出像「放無薪假只是工作分享」這樣的話,那社會反譏局長應該也放取無薪假,和全港市民分享工作體察民情,也是自然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