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終諮詢 政府應從善如流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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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早前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性罪行的訂立與懲罰、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以及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修例建議,在明年2月前聽取社會意見。過去性罪行訂立範圍狹窄,導致部分案件未能以性犯罪起訴,是次性罪行的法律修訂值得關注。

在性罪犯的治療與自新上,為了更好地激勵罪犯改過自新,新的修訂意見建議香港參照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獎勵政策架構》,提高性罪犯改變行為的動力,並加強獲釋性罪犯的自新服務,包括心理和精神治療,以降低再犯率。而在定罪紀錄查核上,新的修訂方案建議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延展至準僱員以外的範圍,使其適用於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 作者,以加強社會保障。

法改會2019年12月初發表的《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足足花費十三年時間才完成。(資料圖片/張美華攝)

建議可取 細節要釐清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擴大了受保障人群的範圍,打破一些舊有的傳統偏見。在強姦的定義上,新的修訂意見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以陽具插入的侵害的形式,相較過去只涵蓋陽具插入陰道的定義,能夠保障更多的受害者。以往男性受害者無法以強姦罪起訴加害者,新的條例則保障了男性這方面的權益。新的修訂意見也在與16歲以下人士非法性交方面的也做出了更客觀、全面的改進,不僅將口腔行為納入其中,更以「兒童」統指過去的女童或男童,讓他們同樣受到更全面的保障。

簡而言之,新的修訂意見修補之前的不足,並以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性罪行為藍本,新增了香港本無相應的法例禁止的一些行為。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參照海外藍本的新增內容中,或有一些建議初來香港會稍顯「水土不服」,需進一步向公眾詮釋。比如「在13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一條,或令很多蝸居香港的父母手足無措,畢竟香港寸土寸金,不少父母與子女共同使用房間,那麼是不是這些父母稍不留意就會違反了條例呢?

另外,雖然有關16歲以下的非法性交條例同時保障了男女童,涵蓋了更多侵犯行為,但在新的建議下,16歲以下兒童之間經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雙方都要負上刑責。對此市民或會擔心,會否有知情的父母親屬考慮到子女前途而選擇隱瞞不報?

法改會建議偷拍攝裙底列性罪行。(資料圖片)

性罪行檢討早於2006年開始,至去年12月法改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到如今再作公眾諮詢,前後已耗時14年。公眾諮詢後建議將呈交政府,由律政司決定是否立法,再進入漫長的擬備草案、立法會審程等程序。過去法改會所提的意見中,政府目前只實施了兩個: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和廢除「未滿14歲男童無能力性交等的推定」的法例。而法改會提議的「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即便目前香港缺乏針對偷拍罪行的條例,有立法的迫切性,卻仍在公眾諮詢階段。此次諮詢文件通過後,政府應從善如流盡快啟動立法和法例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