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開除戴耀廷 乃按機制辦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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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教務委員會(教委會)早前向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提交意見,表示因「佔中」案而被法庭定罪的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行為不當」,但不構成充份解僱理由。惟校委會在周二(28日)會議上沒有接納上述意見,並以18比2大比數通過解僱戴耀廷。校委會會議是保密的,委員討論了什麼理據外界無從得知,但輿論對此已有不同解讀、甚至批評。無論如何,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是港大「最高管治團體……可行使大學的所有權力」,而今次裁決只是按機制辦事。
戴耀廷在社交網站上質疑,有關決定「不是由香港大學,而是由大學以外的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也有評論認為,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執行了「政治任務」。在極度繃緊的政治氣氛下,類似質疑不無市場。然而按照機制,校委會不一定要聽從教委會;更為重要的是,18比2的票數反映解僱是校委會的主流意見,投支持票的相信還包括了並非由特首任命的「職員民選代表」。因此,外界不能簡單地以「校外政治勢力操作」去解釋。
「炒戴」多達18票
平情而論,戴耀廷的「公民抗命」理念獲得許多市民支持,西方社會也有和應。是否支持有關理念純屬政治判斷,而這不容易有客觀準則。但從較為客觀的法律層面來審視,法庭早在去年裁定其「公眾妨擾」罪名成立,反映戴耀廷本身行為不當,而這一點就連教委會也同意。
當然,校委會今次裁決未必是最終的、不可挽回的,因為大學的機制賦予他扭轉敗局的權利和機會。一方面,他已決定向兼任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上訴;另一方面,對於其「佔中」案的定罪,李國章承諾一旦他上訴得直,校委會將重新檢視解僱決定。部份市民或許不信任無能的林鄭月娥和港大校委會,但應該相信作為法治堡壘的法庭。屆時無論上訴結果如何,社會都應該尊重,這才稱得上尊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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