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收地安排欠理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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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年3月通過橫洲公屋發展的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撥款,政府亦將於今周三(15日)正式展開收地,要求所有居民須於當日遷離。涉事村民抗爭多年,既是抗議政府「強拆」民居,亦是不滿當局賠償安置方案「離地」。即使發展勢在必然,政府仍有必要確保涉事村民可得妥當的賠償安置,平衡城市發展與鄉郊生活、居民權益等,然而目前安排卻是教人失望。

橫洲公屋項目源起於2013年,政府當年有意於橫洲北部棕地上興建17,000個公屋單位,惟事後政府與地區鄉事人士多次「摸底」,其後計劃大幅縮減至4,000個單位,而且不少棕地被剔出發展範圍,取而代是為包括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在內的綠化帶地段。由於涉事棕地由鄉事人士擁有,政府其後被廣泛批評屈服於鄉紳利益,並改向非原居民「開刀」。政府強調4,000個單位僅為橫洲項目首期發展,未來仍會發展二、三期,而且總興建住宅量亦為原訂的17,000個,預料須最快於2033年才完成。

有此前世今生,難怪非原居民村抗爭多年。政府未能撼動鄉事利益,變相要村民一力承擔發展的代價,固然難以服眾。但同樣重要的是,即或橫州發展事在必行,政府卻不見得在安置賠償上盡其責任。據政府數字,受項目影響的村民共約258戶,現有130個合資格住戶已獲安置,12戶申請處理中,與及31戶不選擇安置而申領特惠津貼。不過,截至6月底共有85戶不符合安置資格,原因包括住戶在港有住宅物業、其正佔用的構築物屬違例搭建、曾享資助置業計劃等,當中18戶已遷離,15戶申請農業遷置,餘下的52戶則未有安置方案。

(資料圖片/香港01)

安置賠償未做好

政府曾許諾橫洲收地不會導致有住戶無家可歸,但觀乎目前情況,似乎仍有不少村民須自求多福。據政府最新的安置安排,在現金特憲津貼之外,合資格的村民可選擇安置於房委會的公屋或於數年後建成、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分別位於粉嶺及洪水橋),前者須經濟審查,後者則無此需要,但申請人須於構築物居滿至少七年。表面看來,這安排似乎照顧了絕大部分的村民,但實際上條件仍相當苛刻。舉例說,有村民因過去曾申請房屋署「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置業,但後來賣出物業搬至楊屋新村居住,惟政府收地時以她曾享房屋福利,拒絕安置她至公屋單位。誠然,本港的公共房屋政策不容許市民享有二次福利,但政府收地發展卻影響已紮根於此的村民生活,在情在理均有必要提供可靠的遷置選項,政府理應適度放寬上樓資格。

村民無法徒置於公屋,但亦不見得可藉賠償於私人市場另覓居所。政府於2018年改革收地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將過去曾封頂於60萬的特惠補償大幅加碼至最多逾120萬,乍眼一看似乎相當豐厚,但實際上賠償與建築物面積掛勾,舊安排一度將特惠金封頂於55平方米,即面積大於此數的賠償也不會高於60萬元,如今新安排只是增加面積大於55平方米建築物的賠償,並封頂於100平方米,意即面積為55平方米或以下的賠償實無改變。據橫洲綠化帶發展關注組表示,受發展影響的寮屋逾半面積只有400多平方呎(即37平方米左右),故大多數住戶的賠償依舊只有42萬元,能獲全額120萬的村民實寥寥可數。但40多萬的特惠金,今時今日或許只抵一般新界住宅2至3年的租金,更遑論可藉此置業。更甚者,有不少村民原本收入有限,惟居於寮屋可免卻住屋開支,生活總算可以,如今只獲一筆不多不少的金額,試問教這班村民何去何從?

收地緩慢不能諉過村民

政府收地如何吝嗇,亦可從農地賠償可知一二。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曾批評政府徵購橫洲農地僅以2015年的乙級土地呎價為準,惟在2019年呎價已由當年的695元大幅升至843元,可見賠償對業權人的不公,惟地政總署卻反駁指業權人一再拖延收地過程,如政府增付調整金額只會對納稅人不公。但如此將責任推卸於村民身上,卻是假設了受影響村民只能全單接受政府方案,若有異議只能自行承擔後果,甚至假設了村民蓄意生事拖延,並無反思賠償、甚至整體安置的方案是否合理。

縱觀整個橫洲發展時序,政府多次虧負非原居民利益,故有必要向受影響居民做得更多,至少須密切關注那尚未有「着落」的52戶村民的去向,適度放寬上樓資格應對。更重要的是,政府未來繼續須於新界收地,必須徹底檢討賠償安置安排、力度。城市發展有其需要,鄉郊收地或在所難免,但政府若能做好賠償安置,則有助平衡城鄉發展,亦可減低發展爭議,避免收地爭議拖延房屋供應,苦了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