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事件、橫洲議題、丁屋政策如今何在? 民主派如何向選民交代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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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原為議事之地,每次會議討論之議題直接影響民生,游蕙禎、梁頌恆本為民選議員,其宣誓風波持續將近一個月,令數次會議無法正常進行,使關乎民生的議案繼續積壓。當中包括20項文件提交、18項由議員就本屆立法會選舉流程、牛頭角四級火警引發之風險問題等向政府官員提出的質詢、《追加撥款(2015-2016年度)條例草案》二讀,另外還有3項議員議案,分別是就UGL 5,000萬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規定初中中國歷史獨立成科。以上事項全部積壓三周,結果只有 UGL 案專責委員會成功成立。宣誓風波對香港造成的損失全由港人承擔。
游、梁的暴力抗爭與街頭政治劇,如果在議會外發生,這是市民的示威權利,不會挑動到中央神經;但是現在他們身為代議士,一言一行,皆受廣大市民關注,也對社會整體造成影響。若任由他們散播危險主張、恣意妄為,港府、中央沒可能置之不理。代議士不是街頭鬥士,民主派,特別是資深泛民議員都應該明白這點。
攝影:江智騫、羅君豪、梁鵬威

梁頌恆、游蕙禎多次衝擊議事堂,引起社會極大爭議。

街頭、議會有別 議員不應混淆

街頭抗爭有其社會功能,這也是法律所容許的。香港始終是一個容得下異見,也是一個必須容得下異見的社會。一直以來,香港又稱「示威之都」,回歸後仍常見各個團體舉辦遊行、示威,為民爭利、作政治表態。可以說,市民覺得政府無能,社會不公,最簡單直接的做法就是訴諸街頭,透過遊行與示威說不。

但進入建制、利用建制賦予的權力為民發聲,則是改變社會不公的另一方法。就是說,街頭抗爭有別於議會抗爭,議員要充分運用其權力,就須先明白其身分轉變所包含的意義。在街頭,他們大可以出位方式引起公眾關注,只要不違法則無人阻止。但代議士比起街頭鬥士,是擁有實權的建制一分子。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玩弄宣誓實屬不智

在議會,他們大可以用盡一切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監察政府、發揮建制力量、為民爭利,除了議政、投票,議員在必要時亦可拉布,阻止惡法,又或迫使政府落實對民有利的政策。可惜的是,現時部分泛民議員只將街頭抗爭搬上議會。若他們相信街頭的一套,大可留在街頭,而不是加入建制。

至於宣誓事件,現在部分民主派議員已明白自己「玩出火」而作出修正。劉小麗、姚松炎在首次宣誓無效後重新宣誓,並表示自己「已在首次宣誓表態」;游、梁則硬闖議會,走到主席台前自行宣誓,將誓詞完整讀出。然而,他們於數周前均表示自己不同意誓詞內容,並以慢讀、「加料」等方式,表示「誓詞」不代表自己;如今又將誓詞完整讀出,豈不是違背自己的政治理念?相信不少市民也不禁問一句: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他們開始時不就預見這結果嗎?

梁國雄、黃毓民可說是破壞宣誓儀式的始作俑者。當年他們在誓詞中加插政治宣言,就是不尊重誓詞,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若議員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大可不出任立法會議員,繼續街頭抗爭。然而,他們若要魚掌兼得,只會被視為投機主義者。如今侮辱誓詞的風氣蔓延,立會由議事堂淪為政治舞台,開此風氣者自須負責,而後來者依然盲從,實屬不智。

民陣周日發起遊行反對釋法。(資料圖片)

既不同意游梁所為 泛民又何須營救?

於周三(2日)的立法會大會,已再無議員「護送」游、梁進入議會,而只有一兩民主派議員緊隨其後;大概民主派議員明白,「保護」游、梁非市民所望,亦徒勞無功。惟在兩人「自行宣誓」、被立法會保安包圍時,仍有不少民主派議員離開座位,進行「反包圍」。須知道,宣誓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民主派就算真的是「義憤填膺」,要作「勇武」之舉,也無補於事。若明知無用,就只能是政治表態而已。

民主派議員須知市民對他們的期望,如今立法會會期開始已近一個月,市民所關心的議題毫無寸進、未獲討論。

我們須問問朱凱廸、姚松炎,橫洲議題如今何在?我們須問問張超雄,何時才能就康橋事件追究社會福利署,檢討《殘疾院舍條例》?我們須問民主黨新任議員,獲7成市民支持的廢除丁屋政策,要等到何時才能在立法會展開討論?既然民主派議員不同意游、梁所為,就不應再為他們浪費時間,而是盡快實現競選承諾,不要讓重要議題耽擱下去。

朱凱廸是少數撐梁、游二人的議員。

看誰去得更盡 出位宣獨與釋法禁獨

港獨派議員本打算在宣誓期間以譁眾取寵方式宣揚港獨,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此舉只反映了他們對現實政治、法律與權力欠缺認知。現時,港獨派一意孤行為香港造成憲制問題,人大常委會不得不通過釋法解決。「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是對這情況的最佳描述,卻是香港人最不願見到的局面。

人大釋法只是行使其本身具有的權力,不能說是在《基本法》上「僭建」。《基本法》屬憲制性法律,第158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有最終的解釋及修改權,誠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所言,是次案件關乎中央與香港關係,符合釋法條件。故此,若最終的情況是本地法律不能處理是次問題,人大釋法也是無可避免。

劉小麗周三終於順利完成宣誓。

《基本法》有別於香港原有法律,兩者能在香港並行是仰賴於一種超乎法律條文的信任與平衡。我們現時享有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基於中央對港人的信任;港人也相信中央不會動輒干預香港事務。鑑於釋法會對政治、法制、社會及中港關係構成影響,人大未到萬不得已之時也不應釋法。

中央在過去處理雙普選上固然未如人意,多少加強了港人對中央的不信任,但這也不代表港人可以挑戰「一國」底線。能保「一國」,「兩制」則存;「一國」既破,「兩制」堪虞。

現實政治從來都是權力遊戲。兩年前的佔領運動歷時數月,尚且無功而還。梁、游那些膚淺的表態性抗爭,又豈會有所作為?「港獨」遊戲的代價絕非港人所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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