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全球的香港利得稅
本星期三(7月8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第二版《法團稅統計》(Corporate Tax Statistics)資料庫成果報告,內容涵蓋了逾百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團利得稅收入、法定稅率、有效稅率等數據,有助我們瞭解香港稅收與全球各地的異同。
根據經合組織報告,全球93個國家和地區於2017年的法團利得稅平均佔當地總體稅收的14.6%。此組統計不知何故並未包括香港在內,但是綜合《稅務局年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組的資料,我們仍然可以計算出同年香港法團利得稅平均佔總體稅收的34.98%。
低利得稅率卻佔高份額
表面看來,香港法團利得稅似乎要比其他國家和地區為重,不過經合組織報告同時又統計了包括香港在內109個國家和地區從2000到2020年的的法定法團利得稅率。它們在2000年的平均稅率為28%,到2020年則降為20.6%。在此期間,香港的利得稅率先是繼承自殖民時期的16%,接着於2003年增加至17.5%,到2008年降回16.5%。
雖然香港已經屬於少數幾曾上調法定法團利得稅的國家和地區之一,可是本地稅率依然一直處於國際平均水平之下。今年,已發展的經合組織國家法定法團利得稅率為23.2%,其他亞洲地區國家亦有17%,而香港的16.5%法定法團利得稅率於109個國家和地區裏由高至低排名為第80名。
這種情況反映香港法團利得稅收之所以在本地總體稅收佔有較高份額,其實只是源於港府財政整體收入狹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個財政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演辭提到「要考慮開拓新的收入來源或調整稅率」,今次經合組織報告向我們展示了全球各地徵收法團利得稅的情況,足以佐證《香港01》一直以來倡議增加利得稅是有根據的。
邊際稅率處於全球下游
更加重要的是,經合組織《法團稅統計》報告還深入推算了73個國家和地區下的法團有效稅率(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而這些國家和地區整體法團利得稅的平均有效稅率為20.1%,略低於它們平均法定稅率的21.4%。至於香港法團利得稅的有效稅率則為15.2%,在73個國家和地區居於第55名,並且同樣低於本地法定稅率的16.5%。
由於這份《法團稅統計》本身就是「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國際稅務合作行動的成果之一,相關統計成果肯定會被用作該行動其他工作項目的參考材料,當中自然包括過去一年多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應對數字化經濟稅收挑戰的「全球防稅基侵蝕解決方案(global anti-base erosion proposal)」,亦即「全球最低稅率」倡議。
經合組織推算香港法團有效稅率低於國際平均,其實傳達出了一個頗危險的訊號,那就是日後「全球最低稅率」很有可能訂在高於香港稅率的水平,屆時就會出現預算案演辭所說「若跨國企業在香港繳納的稅款低於新訂的全球最低稅率的水平,其母公司便須向所在地繳納額外稅款或被施以稅務抵制措施」的情況,嚴重打擊本港低稅政策的吸引力。
隨着「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的相關決議將於今年10月推出,留給香港政府準備的時間也越來越少。聲稱留意到這個問題的財政預算案出台亦已經過去四個多月,我們至今卻未看到哪位官員提出任何應對方案,前景不得不說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