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避稅成風 政府必須堵塞漏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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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住宅買賣設下「辣招」,然而避稅的手段仍然不少,除了買家假借「首置」名義買樓成風外,透過公司股權轉讓買賣物業同樣是常見手段。財庫局近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當中反映近日「借殼」買樓的情況漸趨嚴重。政府實施辣招乃為控制投資炒賣需求,促進健康的樓市與住屋分配,但箇中漏洞愈見明顯,政府必須從速堵塞。

「借殼」轉手可避所有辣招

簡單來說,「借殼」買賣泛指投資者藉註冊空殼公司(即無實質業務的公司)投資物業,並藉轉讓公司股份變相買賣物業,從此避過多項辣招。舉例說,藉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買賣住宅只須支付股值0.2%的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各付0.1%),相較一般買家須付出15%的從價印花稅,實在微不足道。另外,一般來說非港人購買本地住宅亦須付上高達15%的買家印花稅,惟若在「借殼」後轉手他人時則可免之。更甚者,業主如在持貨不足三年的情況下轉售其住宅物業,須繳交稅率介乎15%至20%的額外印花稅,然而在「公司股份轉讓」方式買賣物業下則無此必要。當然,買家成立空殼公司買樓時,始終須付出15%的從價印花稅,惟日後藉公司股份轉讓則可避過所有樓市辣招,所以這正是「借殼」買賣盛行的原因。

為壓抑「炒風」,政府自從2010年11月起,推出多項樓市「辣招」。(資料圖片)

本土研究社近年深入研究避稅買樓的現象。以其報告中的個案為例,一間本地註冊公司持有西九龍豪宅凱旋門一單位,其後於2014年以股份交易交式轉讓至一名內地資深投資者(實際上他亦持有多個西九龍物業),當中交易額約1.4億港元。如按正常途徑,非港人在港購買住宅,當時須繳付23.5%的買家印花稅與雙倍印花稅。但正如前述,在股份轉讓下買賣雙方合共只須付0.2%的印花稅,故估計此例可避稅約3,000多萬。「借殼」買賣利益如此豐厚,漸見成風亦不無原因。

財庫局最近回應議員提問,公布出近年稅務局接收到「表格IRSD102」數目,由2015至16年度的2,311份大增至2018至19年度的3,400份,升幅高達5成。一般來說,「表格IRSD102」為私人公司在辦理股票轉讓的加蓋印花手續時,若在股票轉讓或最近的審核結算日時持有物業的話,必須填寫的表格。更重要的是,若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在期間有曾購買和/或出售物業,亦必須填寫此表格作申報。換言之,非上市公司如要透過公司股權買賣物業,就必須填寫此表,故此政府接獲此表格的數量增加,一定程度反映投資者借殼買樓逃稅的情況。

「借殼」鼓勵投資住宅

「辣招」存有漏洞,勢必影響其控制住宅需求的效率,而「借殼」買賣的漏洞本質上更是向富人傾斜,從而造成更大的不公。按理來說,要成立空殼公司買賣樓宇成本不菲,例如需聘會計師每年核數、需律師代買家審查物業產權及被購公司財政等,而且亦不如一般買家可輕易向銀行借得按揭,變相需要更多資金,故「借殼」避稅並非一般人可輕易為之。但換個角度看,這樣的漏洞卻變成富人避稅的專利,甚至鼓勵富人投資、炒賣住宅。

更甚者,此漏洞同樣有機會縱容外資湧入本地樓市。政府稱樓市中的投資需求有限,但正如本土研究社批評,以2017/18年度為例,涉買家印花稅的成交只有4,358宗,而同期轉讓公司股權買賣物業卻有3,396宗,不難估計不少境外熱錢已藉此避稅,意味「借殼」買賣已成便利境外投資香港樓市的缺口。

設立辣招原意為管理樓市需求,抑制多餘的投機行為。就公司股份轉讓所涉的漏洞,政府除了堅稱此行為並非常人可輕易操作,就是辯稱物業的實益擁有權可能屬於購買人以外的人士,即非必為股東。然而不論能否為大眾可輕易濫用,「借殼」漏洞所涉的後果明顯嚴重,而隨「借殼」避稅愈見普遍,政府只再強稱公司股東未必為物業真正的實益擁有人,無疑只是自欺欺人。政府必須盡快堵塞漏洞,例如要求公司股份轉讓的交易同樣亦按現行印花稅率徵稅,不應再讓投機者藉此漏洞覓利,甚至影響香港的樓市與房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