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中央「置一刀」 互信成關鍵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周六(2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說明了「港區國安法」草案,雖然國安法主要由香港特區執行,但中央人民政府將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中央在「港區國安法」留有一手,對於香港部份人來說或如「置了一把刀」,中央與香港的互信自然成為日後關鍵。
法工委的說明包括了六個「明確」,當中第六個為「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設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等。
更引起關注的是,國安公署除了日常監督,在特定情形下還會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與第五個「明確」中的「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表述顯然相對應。我們可以理解,在一般情況下「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及審訊都由香港特區負責,但在特殊情況下,執法及審訊由中央親自操刀。
對比2003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其中的執法和審訊全由香港特區負責,沒有上述特殊情況。當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尚且形容23條立法「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今次「港區國安法」的安排,必然會令部份香港人認為中央置了一把刀在港。但今次「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及實際需要已與當年大不同,且立法者由香港特區變了成由中央,中央在國安法為自己留有一手,實非不能預料的安排。
追源溯本,中央決定在香港留有一刀,既因為維護國安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也反映其對香港社會及特區政府能力的不信任。對社會不信任,因去年示威由起初的反修例到後來針對國徽和國旗,甚至出現「香港獨立」的口號;對特區政府能力有保留,因其23年來沒有積極正視維護國安的職責,加上國際形勢複雜,間諜等活動未必是香港政府所能應付。
另一方面,市民感覺如刀置在頭上,也是出於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內地維權人士被不當檢控和審訊的消息時有聽聞,香港人對於內地官員落實法治的信心始終有限。香港法律界也或會以《基本法》釋法為例子,認為本應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人大常委會才釋法,但現實中人大常委會比他們期望中更常釋法,且可能會愈來愈頻密,以此質疑國安公署和有關機關會否真的只在特定情形下,針對極少數案件而出手。加上今次國安法乃中央替港制定,而非香港自行立法,亦可能令市民對中央將來的自我克制有所憂慮。
在互不信任下,國安法這把「刀」在社會引起疑慮和爭議,可謂必然的事。一方面,特區政府須讓中央相信他們能擔大任,在「一國兩制」的空間下有效而專業地維護國家安全,不用國安公署或相關單位出手。但另一方面,相信沒有簡單的方法,能一下子讓中央政府對香港全然放心,或讓香港社會對中央完全重拾信任。中央及香港的信心考驗本來就是「一國兩制」的關鍵。甚至可以說,「一國兩制」在設計上再完美也好,如果中央及香港失去互信,「一國兩制」也不可能行穩致遠。
既然失去信心是如今局面的成因,解鈴之法就自然是重建互信。在這過程中,不但要中央多聆聽香港社會的聲音,香港人也須多了解中央政府的關注,而香港政府能否做好橋樑角色自然是關鍵中的關鍵。過去23年來,尤其是佔領運動後的這六年,中央與香港的矛盾已經愈積愈多,冰封三尺實非一日之寒。如今「港區國安法」即將立法,會在本已惡劣的關係中製造新一個矛盾點,抑或好像「一地兩檢」等事件般輕舟渡重山?或許視乎特區政府官員能否做好本份,促進中央與香港的良性互動,從根本問題着手解決。